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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
——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体会
孙志勇//www.workercn.cn2014-10-29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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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大任务,提出了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观点新举措。全会强调,依法执政,既要求党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也要求党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如何认识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关系?如何把中央关于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本文结合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此谈几点体会。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提出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经验教训,在顺利实现指导思想拨乱反正的基础上,也逐步理顺党与法的关系。1982年,党的十二大在对党的领导如何运用法律的问题上有了重大突破,在十二大修改通过的党章中,首次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必须保证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积极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这是在改革开放新时期坚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历史性进步,标志着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向前迈出关键一步。1997年,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会议上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式写入宪法,使之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在党的十六大会议上,胡锦涛同志进一步强调,把“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的基本经验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再次强调“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治国方略和治国理念上随着实践不断深入。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指出:“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进一步指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这些不仅阐明了宪法和法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也阐明了中国共产党坚持依法治国与依宪治国、依法执政与依宪执政的高度统一。

  依规治党是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人们常说“党规国法”,“党规”就是“党内法规”。早在1938年,毛泽东同志就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指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除了上述四项最重要的纪律外,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此后,党的历届领导人都对党内法规作出重要阐述。1978年,邓小平指出,“国要有国法,党要有党规党法。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1990年,中央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正式确立了“党内法规”这一概念。2001年,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八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讲到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时指出,“各级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行事,严格遵守党的纪律”。2011年,胡锦涛同志在讲到党风廉政建设时更明确提出要“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建设”。党的十八大后,新一届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2013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对“党内法规”做了明确规定:“党内法规”是指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党内规章制度的总称。党内法规的名称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同年发布的《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提出力争经过5年努力,基本形成涵盖党的建设和党的工作主要领域、适应管党治党需要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框架。在我们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过程中,依规治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范和约束每名党员的行为,维护全党的团结和统一,成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原则。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的关系

  依法治国必然要求依规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律的权威。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党章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以执政党纲领保证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依规治党是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信仰在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体现,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一贯高度重视法治建设,把依法治国同党的自身建设、人民当家作主一道置于政治建设的首要地位加以强调。党领导人民依法治国,就必须对自身建设提出更严标准、更高要求,就必须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坚决追究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等行为和现象,做到用制度治党、依规治党。

  依规治党切实保障依法治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这些深刻阐述了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要加强党的领导,则必治党从严;要治党从严,则必依规治党。邓小平曾说,没有党规党法,国法就很难保障。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有力保障。党不治,则国不治;党无纲常,则国无纲常。依规治党搞好了,依法治国才有可能。

  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都体现了执政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必然要求。两者从根本上是一致的,是相辅相成、相依共存、相促共进的,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之中。因此,我们党依法执政,既要依据宪法和法律治理国家,又要运用党内法规管党治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伟大实践。

  把从严依规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体现推进各领域改革发展对提高法治水平的迫切要求,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大方面作出工作部署,并对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领导、从严依规治党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应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动力,务实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促进党员、干部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努力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这是依规治党必须抓好的基础性、全局性、长期性工作。应重视党内法规制定工作,广泛听取党员干部的意见,搞好党内法规的配套衔接,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要增强党内法规执行力,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处理违反制度、破坏制度的行为,维护党内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党员特别是党的领导干部应带头学法、知法、守法,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要模范遵守党规国法,自觉依法依规按权限和程序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员干部要在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中增强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

  三是加强基层依法治理,提高基层法治水平。各级党组织应从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战略高度,进一步提高推进基层法治建设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基础、重点放在基层,切实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努力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积极解决群众在司法领域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让群众从身边案件的查办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在全党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以遵纪守法的优良党风带动形成知法守法的政风民风。

  四是要坚持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从严治党的八项重要要求,切实做到落实从严治党责任、坚持思想建设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坚持从严管理干部、持续深入改进作风、严明党的纪律、发挥人民监督作用、深入把握从严治党规律,一心一意谋发展、聚精会神抓党建。坚定反腐败斗争的既定立场和目标,做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强化纪委以监督执纪问责为核心的监督责任,毫不松懈地纠正“四风”、持之以恒地从严执纪,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重点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治病树、拔烂树,坚决遏制腐败蔓延的势头,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有力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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