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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需要从中国改革的历史视野和治理体系中真正苏醒过来,对原来推动改革的政府权威进行法律规制,使之获得被广泛信任的合法性自主力量,使新时期改革成为“依法授权推进的法治化改革”。
“改革”和“法治”无疑在中国当代发展史上含义隽永,蕴含了风云激荡的国家记忆和激浊扬清的社会整体期望。习近平总书记2月2日在中央党校省部级领导干部学习班开班讲话中指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这一论述阐明了我国新时期改革的“法治化”品质,也强调了“改革”和“法治”唇齿相依的关系。
改革是庞大的社会系统工程,而法治如何塑造改革的基本品质?笔者就此勾画几点“中国需要怎样的法治化改革”的基本要求。
法治化改革的首要要求,是法治对改革的权威规制。改革往往需要秩序意识和权威参与,这也为我国三十多年来的改革成就所证明。但对于经济规模日趋扩大、社会形势愈发复杂的中国,对历史的解读并不能被持续地当作经验普遍化。改革发展成果极大丰富时期,权利诉求多元化导致社会稳定基础的力量构成正在发生变化。我国“新时期全面改革”如何具有明确的时代解释能力和历史方向意识,有两点至为关键:一是与之前相比,新时期的改革必须回应国家发展的基本价值,即对建设什么样的国家的目标图景有一个基本设定,并使这种图景能够为人们具体地体验和理解,从而动员这个时代最有力量的、道德上正义的公共力量去解决改革需要面对的重大问题。这也是“四个全面”得以成为一个系统战略布局的时代因素。二是必须重视中国改革中的权威变迁,即中国改革对法治的价值选择从最初的秩序保障过渡到权威规制。也就是说,法治需要从中国改革的历史视野和治理体系中真正苏醒过来,对原来推动改革的政府权威进行法律规制,使之获得被广泛信任的合法性自主力量,使新时期改革成为“依法授权推进的法治化改革”。当下中国改革也只有具备这样的时代品质,才能为国家发展和民族复兴打下历史烙印。
法治化改革的要求之二,是党和人民对宪法权威的深刻洞察和信仰共识。宪法因其稳定性虽不直接进入改革场域,但却与一个国家追求发展的原初承诺与共同意志联系在一起,因此宪法对改革的价值在于提供超越性的信仰共识。对于当下的中国改革,党和人民对宪法权威的洞察意味着以下两点:一是对党领导改革的共识,在于党和人民对我国宪法产生的深刻体认,决策层也因宪法权威的信仰共识而获得改革的道德勇气,并沉稳掌舵使“中国号”顺利续航;二是中国改革秩序的核心稳定力量尤其是青年群体,对宪法权威的洞察和信仰意味着在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对国家的改革秩序大局保有审慎理解与长远抉择。中国当前改革思想表现在外部事务上具有国家主权原则,即有权威的领导核心和民族国家的凝聚力;表现在内部事务上具有社会大局优先原则。这一发展形式实质是要求国家在特定转型时期优先具有核心组织能力,对包括经济和社会在内的各种资源进行有效配置,用来奠定国家发展的基础力量。在这一宏观背景下,党和人民对宪法权威信仰的重大意义在于共同直面中国特定的历史因素和现实国情,维护发展秩序。
法治化改革的要求之三,是切实推进授权改革。改革必然涉入制度空白,难免存在法律缺失,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证明条件还不成熟,要先行先试的,要按法律程序作出授权。”这一要求高屋建瓴地指出了授权的内涵。切实推进授权改革,必须注重以下两点:一是要切实区分立法授权和政策授权,对于需要突破体制机制的改革试验,要严格坚守宪法法律界限作出立法授权;对于需要突破权力阶次的改革实施,要依据改革部署作出政策授权,力求将最初的政策动员为主的改革,过渡到授权推进的改革,以避免改革过程中规则的多极化造成改革的不可承受之重;二是在改革过程中无论面对的“立”与“破”,都必须在法律程序之内进行,使改革“于法有据”,以法的权威性防范改革调整社会关系时出现可能的紊乱和失调,使得改革同时能够将规则性、秩序性、稳定性落实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
法治化改革的要求之四,是以法治权威来凝聚共识。我国当下的改革无疑是过深水区和涉险滩,改革不可避免地要触及深层次的意识形态矛盾和利益格局冲突,由此往往导致对改革政策的意识形态化争论。法治如何凝聚共识?首先对于改革的决策层权威来源的认可;其次在于对重大改革的依法授权;再其次,改革也必须注重舆论环境的法律规制。构建文明理性的公共议事空间,力求避免对重大改革的讨论陷入“预设立场”的批判、“站队声讨”的众怒,甚至唾沫横飞的辱骂,由此撕裂社会共识,造成青年和国家代际建设力量的隔阂对立。改革真正让中国与往昔不同,首先是将这个人口最多的国家团结在一起的那些信念:不需要刻意与谁为敌,而是肩负对于彼此以及后代和国家的责任,共同解除我们自身的蒙昧和落后。只有信仰法治,凝聚共识,改革的道路才能平坦一些。
中国法治化改革是在中国特定历史情境和阶段性改革成就基础上,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以建设现代中国为目标,以中国信任共同体为核心推动力量,依据宪法和法律全面推进体制机制变革与利益格局调整的国家建设工程。中国的法治化改革不仅是为了规避风险,而是让法治以其超越性的价值苏醒为改革的内在品质。因此,改革的智慧和勇气只有一个——人民的福祉与尊严。(作者系中国廉政法制研究会副会长、反腐败国家立法专家组组长,教授;本文系中国法学会2013年度重大专项“审查制度与宪法实施问题研究”的阶段性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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