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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努力建设法治中国,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加强法治机关建设,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具体行动,是推进依法治藏、建设社会主义新西藏的基本要求和重要保障,事关党在西藏的执政地位和执政基础,事关全区各族群众的幸福安康,对于提高机关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建设富裕西藏、和谐西藏、幸福西藏、法治西藏、文明西藏、美丽西藏,实现我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充分认识树立法治思维的重要性,切实增强法治机关建设的紧迫感
我们党高度重视法治建设。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对于机关党员干部来说,法治思维主要是指在想问题、作决策、定政策、办事情时,要牢固树立人民授权和职权法定的意识,自觉尊重法律权威,严格遵循法治原则、法律规则和法定程序,切实尊重和保护人民权利,自觉接受监督和承担法律责任。树立法治思维,既是党员自身素质提高的重要标志,又是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体现。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对法律怀有敬畏之心,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带头依法办事,不得违法行使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然而在现实中,有的党员干部漠视法律,遇事不讲法、办事不懂法、自己不守法的现象依然存在;有的特权思想严重,对法律缺少敬畏,把法律法规抛置脑后,突破法律底线,以言代法、徇私枉法。
究其原因,一是不尊法。在机关内部,有的党员干部法律意识淡化,不敬畏法律,甚至超越法律,做一些违法乱纪的事。这些问题归根到底,实质都是缺乏法治意识。二是不学法。有的不注重学法,法律知识匮乏,法治观念淡薄。三是不守法。有的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不强,政治纪律松驰。四是不用法。有的不依法办事,习惯以言代法,甚至徇私枉法。
二、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必须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深刻指出了严守政治纪律、严明政治规矩的极端重要性,强调要加强纪律建设,把守纪律讲规矩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机关各级党组织要按照中央要求,一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强化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学习教育,开展学习党章和对党忠诚教育,引导党员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规矩意识,坚定政治立场,把牢政治方向,始终做到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特别是在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这个原则问题上,自觉做到旗帜鲜明、立场坚定、认识统一、表里如一、态度坚决、步调一致。二要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落实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规定,切实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认真落实“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党性分析、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不断提高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和战斗性。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统一部署,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三要加强对党员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七个有之”问题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组织涣散、纪律松驰、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现象;严肃查处在反分裂斗争和维稳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特别是破坏民族团结、参与非法组织活动、散布反动言论的人和事,确保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必须坚持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自治区各级机关是党委、政府的重要职能部门,机关党员尤其是领导干部都是党和国家的执政骨干,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藏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是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主体,应成为主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改革发展稳定的表率,成为带头遵守法律、坚持依法办事的模范。
要牢固树立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法治意识。要深化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增强法律意识,形成对法治的崇尚和信仰,自觉维护法律权威,切实做到依法管理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事务,切实维护好人民的权利。要牢固树立法律目标管理意识,既要明确机关依法行政的理想目标,又要考虑机关依法行政的现实性,在将法律法规视作既管机关党员又管基层党组织的同时,把工作重心转向群众的权益保障上来,促进社会法制文明和谐发展。要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始终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对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约束和规范自己的言行,要求群众做到的,党员干部必须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能越雷池一步,努力争做遵守法律的表率。
要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的质量。要依法规范机关行政职能、行政编制、行政运行和行政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提高办事效率,使依法行政走向法制化轨道。要充分发挥机关行政立法的协调作用,防止政出多门和部门与部门的法规文件“打架”问题,防止法规与法律、法规与法规相冲突的问题。要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严谨,在制定全区长远发展规划时,既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又有较强的前瞻性,对拟制定的法规制度要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专家、学者意见,多渠道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尤其是群众意见。同时,还要及时清理和废除不规范的法规和规章,防止行政法制混乱现象。
要提高机关党员干部的素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说到底要靠人“依”、靠人“行”。一要加强党员干部行政执法教育,引导大家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学会用法治思维认识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二要有针对性、经常性、多渠道地对党员干部执政行为、行政行为进行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业务考核,促进他们必学、爱学、勤学业务。三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健全党员干部录用、考核、晋升、奖励、辞职、辞退等具体制度,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机制。
要强化权力监督。机关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克服特权思想,牢固树立“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意识,决不贪求超越法律的特权,将自己的言行置于法律的约束之中和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不当特殊公民。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无条件地遵守法律,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更不能徇私枉法。要结合机关各单位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督法规,使监督内容、程序及后果明确清晰,便于操作,有效落实。要充分发挥党员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司法机关监督、社会团体监督、人民群众以及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对机关各级党组织班子成员和普通干部的行政行为依法实施监督,确保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四、加强法治机关建设,必须丰富载体、营造氛围
机关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要紧紧围绕“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稳定、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的总体思路,广泛开展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推进法治机关建设。要采取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机关理论学习、党务干部大讲堂、举办培训班等形式,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宪法、刑法、诉讼法、婚姻法等有关法律知识,切实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采取组织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观看法制教育片等形式,开展法纪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法纪意识,时刻敬畏法律,心存忌惮、警钟长鸣,自觉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努力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藏各项工作的落实。采取新闻媒体、网络信息、宣传橱窗,以及法律咨询、知识问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等形式,搭建法律知识学习平台,营造良好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形成机关党员干部不愿违法、不敢违法、不能违法的法治环境。(作者为区直机关工委常务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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