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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后的产物,是人类社会的一种治国理政模式,法治文化则是一个社会呈现出来的一种文化状态和精神风貌。具体而言可以概括为四句话:法治文化是指融注在人们心底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原则、法治精神及其价值追求,是一个法治国度的法律制度、法律组织、法律设施所具有的文化内涵,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涉及法治的行为方式,是法律语言、法治文学艺术作品和法律文书中所反映和体现的法治内涵及其精神。
为什么要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精神内涵,是科学立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的内在动力,也是全民守法的内在因素。法治文化具有教化与调控的功能,具有软约束力,在精神与思想深处制约着人们的行为方式。法治文化对于法治中国建设具有推动作用,人们的社会行为总是要接受文化的指令,法治文化可以使人们在更深层面上把握法律的要求,根据法治的精神推动立法、司法和执法走向更高的水准;法治文化还可以使人们具有判断力,当人们面对复杂多变的现实或出现立法空白和冲突时,就会借助于自己的法治文化理念做出是非或可否判断。因此,四中全会提出的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是一个既具有时代性、又具有深远历史意义的课题。
那么,我国的法治文化建设目前存在哪些问题呢?笔者认为至少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我们国家不具备法治文化的传统;二是法律应有的权威和作用尚未形成;三是法治观念淡薄,法治精神没有深入人心;四是立法质量和效率有待提高,司法不公和公信力有待纠正与提高;五是法治工作队伍的素质参差不齐,法治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不够。
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有以下几个路径:
一、构建以民主、权利、公平正义、法律至上为基石的法治文化价值体系。民主是指由人民当家作主,按照平等和少数服从多数、同时尊重少数人权利的原则来共同管理国家事务;权利是指公民在一个国家的权利体系或社会生活中应当享有的地位与权利;公平是指公民参与政治、经济、文化及其他社会活动的权利、机会、程序和结果公平,正义包括政治、社会、法律正义等,体现在司法领域主要是指程序公正、及时高效和依法公正审判;法律至上是指法律成为评判公民、法人和国家机关行为最基本的准则,其他任何规范都不能与法律相冲突,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二、完善法治理论与法治体系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我们应当深入研究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丰富内涵和内在逻辑,夯实法治文化建设的理论基础。四中全会把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作为总目标,并把它作为总揽全局、牵引各方的总抓手,这同时也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
三、理顺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新形势下,党要履行好执政兴国的重大职责,必须依据党章从严治党、依据宪法治国理政,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四、建设法治政府,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重中之重。法治的重心在于用法律制约权力,政府是执法主体,必须做依法行政的楷模。对执法领域存在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甚至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突出问题必须下大气力解决。法治政府的建设目标是: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五、抓好队伍建设,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保障。法治文化建设需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好、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忠实于法律的法治工作队伍。
六、强化宣传教育力度、营造法治文化氛围,这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强化法治文化宣传和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全体公民掌握法律知识、培育法律信仰、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治原则、弘扬法治精神、提高法治素质,营造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