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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进展新挑战
中共北京市委党校 北京市政府法治研究中心
//www.workercn.cn2015-04-27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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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篇:加快法治政府建设需正确把握五大关系

  法治政府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不断反思和调整。建设法治政府应抓住两大核心要素:一是法治理念的确立;二是符合理念的制度设计。通过对2014年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观察,我们认为,未来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在理论和实践上,要正确把握以下五大方面的辩证关系。

  (一)法治政府与服务政府:努力实现融合统一

  201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通报了“钟华诉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通州分局行政不作为案”。2014年7月,市民李某诉西城区政府不履行信息公开答复职责案,西城区长王少峰亲自应诉。案件的背后,映射出的是法治政府与服务政府的关系。

  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都是现代政府的型态,在法治政府建社中融合统一。“坚持把法治作为治理城市的基本方式;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政府工作的第一标准”,阐述的就是法治政府和服务政府互寓其中的关系。

  把握法治政府与服务政府的关系,关键在于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思想上要把二者统一起来:法治政府是形式,服务政府是内容;法治政府是轨道,服务政府是目标;法治政府是制度基础,服务政府是价值取向。法治政府讲规则,服务政府讲效率。就上述案件而言,如果通州分局从便民角度出发,举手之劳把钟华的投诉转给食药监局,既方便了群众,也不会因违反“程序”而败诉。如果西城区相关部门多了解一些情况或在“告知书”中多几句解释的话语,既答疑解惑又纾解当事人情绪,区长也不必出庭应诉。两案症结所在就是分割了“法治”与“服务”。

  (二)行政决策与人大决定:分工明确各司其政

  8月,北京市公安局会同城管等多个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燃油两轮摩托车、电动(燃油)三轮车违法整治净化行动”。净化行动对维护交通秩序有相当的作用,但“选择性执法”使净化行动效果打了折扣。因为快递、送水、上班上学使用的三轮车,虽然属于治理范围,但因与民众生活关系密切,难以“一禁了之”。这类已经形成既成事实且与民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难题,我们认为政府不宜轻易决策,应提交人大作出专门决定。

  根据宪法第104条和地方组织法第8条、第44条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本辖区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人大讨论决定本辖区重大事项采用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法理上具有正当性和权威性。因此,对于与民众生活关系密切且需要重新规制民众权利义务的重大事项,政府可以提请人大及其常委会民主表决,政府负责执行。

  市人大的重大事项决定权不同于立法权和审批权,而是一种决策权。它主要有两种方式:(1)人大单独对重大事项讨论并决定,由政府执行;(2)人大对政府提请审议的重大决策,在出台前研究讨论,讨论结果直接影响政府决策。后一种方式是将人大监督关口前移,避免事后再去改变已经出台的政府重大决策,造成不利后果。

  目前,由于法律规定过于原则,实践中容易出现政府与人大权责不清的现象。把握好行政决策与人大决定的关系,关键是确定人大政府各自决策的范围。决策主体可以不同,决策执行都由政府负责。

  (三)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政府主导良性互动

  几年前,北京各居民区普遍安装了健身器材,但因管理主体不明确,许多健身器材年久失修。环保便民的公租自行车也遭遇了类似的问题:租车网点被弃置,车桩不好用,自行车也总是存在大大小小的毛病。公用设施缺乏合理的管理主体和管理方式是主要原因。

  每个城市都需要大量的公用设施和公共服务,无人管理不行,政府全部包办不可行,是政府购买服务还是政府特许经营,是交由社会组织管理还是居民自治,涉及的是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问题。

  政府治理要听从社会的呼声,和社会结合起来解决社会问题。社会治理是社会多元主体通过协商、沟通、协调的利益博弈和整合过程达成共识,合理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政府治理为社会治理提供制度保障,创造治理环境;社会治理发挥自身活力,参与公共事务,监督行政权力。二者的良性互动整体推进的是国家治理。

  把握好政府治理与社会治理的关系,政府起着主导作用:一是简政放权,重新分配对公共事务的治理权力;二是要对自身传统的作用和地位进行自我调适,敢于承认在某些领域社会治理优于政府治理。

  政府要敢于肯定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最大限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民革北京市委在门头沟建立了全国首家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中心,已经受理有关辞职辞退、工资劳保、保险福利等各类劳动人事争议咨询和调解案件近600次。没有花国家一分钱,社会组织已经为解决社会矛盾做了贡献。

  (四)部门责任与整体责任:敢于担当立足全局

  2015年初,媒体的外部监督,使北京市民武志成的境遇获得了转机,终于领到了30年未能办成的身份证。回想起曾经为补办身份证奔波三十载,遭受了十余个部门的推诿与责难,武志成妻子不禁百感交集,失声痛哭。

  人们不得不反思:政府部门之间推诿扯皮无人负责的后果为何要由百姓个人承担?在百姓眼中,政府部门就是政府整体,一个公务员、一个部门让百姓满意,给整个政府带来信誉;一个公务员、一个部门不让百姓满意,会影响整个政府的声誉。

  政府部门与整体之间不可分割,是有内在联系的有机体,二者相互影响,是动态变化荣辱与共的关系。处理好政府部门责任与整体责任的关系,需要公务人员全局在胸的理念加上为民服务的制度:第一,教育培养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舍弃部门利益建立全局观念。只有“懂得了全局性的东西才更会使用局部性的东西,只有全局在胸才会在局部投下一着好棋”。第二,用制度弥补机构设置不合理、职能划分不清的漏洞。真正贯彻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时限内办结制和全程代办制等制度规范。

  (五)传统管理与现代管理:与时俱进不变宗旨

  法治政府是现代政府,建设法治政府需要“传统管理向现代管理”转型,包括管理理念、体制机制和手段方式的转变。现代不是对传统的绝对否定,而是对传统的扬弃。建立现代管理体系,既要摆脱传统理念、方式的羁绊,也要传承传统文化的精华,这需要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自省的能力和决断的勇气。

  观念的改变是艰难的过程。举例来说,政府信息公开是我国政府职能中的新生事物,但是,由于受传统行政文化的影响,一些政府部门总是怕老百姓知道得太多,给政府工作带来麻烦。特别是对可能存在权力寻租空间的信息,担心社会稳定问题,总是找各种借口拒绝公开。当某区教委已主动公开“各中学录取‘小升初’特长生名单”之时,另一个区教委却以“信息不存在”等理由屡次拒绝信息公开的申请。为此,北京市教委下发文件,明确要求各区县公示“特长生”招收信息,保证了“法制统一”原则的实现。对传统观念抱残守缺,往往让权力行使者缺少对发展趋势的正确判断。

  政府管理机制的转型,实质是“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过去政府审批以自身为本位,整个办理过程“公民到政府”若干外部流程的组合,当事人只能奔波于政府部门之间。现代的“行政服务中心”管理模式以公民为本位,服务中心的任一部门接受了申办人的申请,办理过程就变成了“政府部门到政府部门”的内部流程,体现了政府的服务功能。

  把握传统管理与现代管理的关系,不变的是政府为民服务的宗旨,改变的是陈旧观念和落后手段。根本宗旨不能变,管理理念和管理手段要与时俱进,这才是改革的真谛。社会的发展必然带来许多新问题,只有把握了变与不变的辩证关系,才能让民众满意。

  总之,法治是一种崇高的价值理念,在当前形势下,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面临的最大挑战,是在政府工作人员中树立坚定的法治理念。法治理念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是权力来自人民受人民监督的理念,是法无授权不可为和行政权力尊重公民权利的理念。当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拥有坚定的法治理念同时遵循了法律制度,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将早日实现。(本文为《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发展报告(2014)》研究成果。执笔人:宋冰 李秀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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