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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而言,官员执政从经济思维到法治思维,无异于一场新的革命,其过程或许曲折艰辛,但方向却是清晰明确的
法治常被描述为一种理想的生活方式,它简洁、轻松、便利、公正,显明均衡的规则之下,人人各安其分,财富有序涌流。但是要实现这样的目标,得首先让法治成为我们的思维方式,尤其是成为执政官员的思维方式。
回顾经济改革的实践,不难感觉到有一种思维方式在影响着官员,可简单将其描述为“经济思维”。经济思维奉行投入与产出的效益,始终关注如何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当一些经济学人进入官场,其所属专业的经济思维容易成为执政的思维模式。没有经济学背景的官员,有些也在提升自己教育层次的规划,努力向经济学靠拢。即便完全没有经济学知识,一些官员也会积极与企业家打成一片。
在经济思维的支配下,我们很容易奉行经济GDP至上,社会全面发展和有效治理的综合指标被浓缩为经济发展的具体数据;社会更倾向于重效率而轻公平,决策者可以绕开法定程序单方拍板;一些官员更是习惯于按经济规律行使权力,腐败甚至成为一门“经济学”。过于依赖经济思维主政,带来的是地方经济的赶超发展,在改革初期,具有一定的正当性。但也带来一些问题:地方发展失衡,城乡差距拉大,教育、环境、社保、文化等难以成为发展中的重心,民众的福利、权利得不到应有的尊重,经济发展之后公民的参与权利等没有同步提升,利益资源配置过于强调效率而忽略公平,积攒了一些社会矛盾和利益冲突,使得社会治理陷入困顿。
单纯采取经济思维谋发展,一座座由人构成的地域共同体被简约成了经济数字,一切都被置于投资回报的经济利益衡量之下,发展的最终目标是一个纯物质的世界。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米勒对中国发展开出的药方,就是“中国不需要更多的经济学,而是更多的法律”。导正发展方向,实现治理现代化,提升人权、福利、公平、正义等在发展中的价值比重,破解改革中的矛盾冲突,都要求在执政理念中注入法治思维,实现主导性思维的转向。
与经济思维不同,法治思维不是奉行经济是GDP的唯一指标,它看重社会的自由、公平、和谐,关注人的权利、福利和幸福感的提升,倾向于采取一个综合性的发展指标体系。它不是不关注经济,而是要求以法治思维去谋划、以法治方式去推动经济,从制度上为经济发展创造优良的公平环境。针对已经形成的经济思维定式,法治思维的塑造须从官员政绩考核和评价环节入手,以“法治GDP”牵引官员主导性思维的转向,引导、监督官员将法治所蕴含的科学理性、民主参与等价值纳入执政当中,实现发展的全面、均衡、可持续和公平。
法治思维要求将权力更好约束起来,对权力进行合法性评判,包括目的的正当性与行为的合法性。而经济思维强调权力的主动性和高效率,有时忽略了权力本身受限的一面。所以,实现从“权力主治”向“权力受治”转变,将官员的思维焦点从权力行使的后果转向权力行使的方式上,恰是培育法治思维的重要途径。尤其是在改革的推进过程中,确立起权力受治的规则性思维,塑造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行为习性,确保权力运行的合规则性、连续性、可预测性和安全性,让法治思维变成官员的立身之本、发展之维。
法治思维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一种程序性思维,程序安定与否对实体影响巨大。法学家拉德布鲁赫把程序法描述为“形式的形式”,认为其“如同桅杆顶尖,对船身最轻微的晃动也会做出强烈的摆动”。改革发展与社会治理的任务,使得官员拥有较大的实体权力,从而越来越显现出对程序法治的需求。程序法治具有限制恣意、保证理性选择、促进沟通合作以及反思性整合等多项功能,能够强化对实体的外在约束,实现各个领域发展和治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法治思维要求官员须走程序法治之路,同时程序法治也反过来强化主政的法治思维。
当然,经济思维本身并非洪水猛兽,官员无论在推动发展还是公共决策时,都需要尊重经济规律,要有经济学知识,要考虑成本与收益,做纳税人最为精明的职业经理人。但这不意味着过于依赖经济思维,因为在国家的职能配置中,官员是公权力的承担者,核心使命是为社会、为市场运送公平正义,所以法治思维最为契合执政需求,这也是现代法治国家法律人占据政治要位的原因。对中国而言,官员执政从经济思维到法治思维,无异于一场新的革命,其过程或许曲折艰辛,但方向却是清晰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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