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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秋裤楼”到“马桶盖”,从仿制的“狮身人面像”到浪费巨大的“短命建筑”……近日,媒体盘点了各地奇奇怪怪的建筑:贪高求大的、求怪短命的、山寨媚洋的,林林总总,不一而足。与此同时,因盲目扩张、占用土地、规划失当、空置率高等问题引发的“恶性事件”却一再上演。
这些“奇形怪状的建筑”如何产生?其背后折射出怎样的问题?解决的途径是什么?
奇异建筑多出自扭曲的“政绩观”
“贪高求大”建筑的背后是领导“好大喜功”。高达492米的上海环球中心曾是中国第一高楼,然而,这个纪录很快被武汉606米的绿地中心、深圳660米的金融大厦、长沙838米的天空城市陆续刷新。据数据显示,全球超过300米的超高层建筑,前100座中有61座在中国。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建设脚步加快,各地“造城运动”现象也屡见不鲜。40多米宽的马路、占地数百亩的广场、建得光鲜亮丽的博物馆和体育馆,以往只有在大城市才能看到的基础设施和建筑,如今在一些县城也一样安家落户。不可否认,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原有的城市承载力达到极限,拓展城市发展空间、寻求新的城市生长点理所当然。然而,部分领导在“好大喜功”心理的指引下,贪高求大,不顾群众利益与真实需求,大拆大建,既为自己增加所谓的“政绩”,又企图在工程建设中谋取私利。据报道,已经落马的四川省原副省长李春城主政成都12年,天际线高度不断刷新,城市“长高”200米;正在接受调查的云南省原副省长沈培平,曾经强势推行普洱旧城改造工程,被百姓戏称“拆迁大佐”。
“求怪短命”的背后是“膨胀的利己主义”。云南河口斥资2.7亿元的“文化长廊”在建成3年后,又花费3亿元拆除;广州耗资8亿元的陈家祠广场,建成4年后,被拆除一半;南京耗资千万、建成5年还未及通车的徒盖河大桥,被强行拆除……近年来,“短命建筑”频现。部分地方,城市规划因领导人的更迭而改变,城市开发也因领导人的喜好而重建。为了树立有别于他人的“政绩”,部分领导不顾城市现状与历史,把城市“地标建筑”当做个人“政绩标识”,一个师公一道法,一个书记一规划。南京原市长季建业,砍伐古树,强行上马雨污分流工程,破坏了千年古城的历史风貌,造成了公共资源巨大浪费,也引得民怨沸腾。
“山寨媚洋”的背后是领导的“短视自卑”。近年来,山寨白宫、山寨鸟巢、山寨国会大厦等建筑频频现身。翻开各地标志性建筑的介绍,几乎都是出自外国建筑设计事务所乃至国际建筑设计名流之手。似乎,有国际设计师出马,或者山寨某个国际著名建筑,城市就能立刻彰显“国际风范”。其实,一个地区自有独特的历史底蕴,领导们耗费巨大财力的“山寨”,只能暴露其短视自卑的心理阴影,其也会为此付出代价。曾因“山寨”而名噪一时的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最终因工程受贿和谋害举报人等罪行,被判处死缓。
奇异建筑折射权力“失控”与“法治”缺失
不难发现,奇形怪状的建筑大多是在当地领导扭曲的“政绩观”授意下完成。据数据显示,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全国叫停“政绩工程”663个,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施工建设436起,共有418名个人被查处。事实上,从山西的申维辰到广东的万庆良,很多落马官员都与“政绩工程”密不可分。公共财政为这些“政绩工程”付出了巨大的代价,也埋下了不良的社会隐患。
我们不禁要追问,为什么领导人的个人意志,能够穿越层层法规,幻化成一个个“权势地标”。
从城市规划的领导体制来看,地方规划部门虽然由专业人员组成,但更高一级的规划委员会由党政领导主持,最终的决定权还在党政一把手。如广州市原市委书记万庆良,号称“规划之神”,中山大学地理与规划学院教授袁奇峰无奈地说,一些地方领导把自己当成城市“总规划师”,真懂规划的专业人员反倒成了画图工具。
从建设管理流程看,按照规定,新项目应该先由发改部门立项,环保、国土、规划部门进行论证、核审,形成可行性研究方案,再报发改部门审批后,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再进行后续手续的审批办理。整个建设过程应该是经过多部门层层论证、环环紧扣、步步相连,互为前置条件,缺一不可。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地方对一把手督战的政绩工程,都是一路畅通、大开绿灯,“未批先建”问题严重。一些领导的“三拍”工程(拍脑袋做决定、拍胸脯没问题、拍屁股溜之大吉),失去了应有的论证、监管。
从财税管理机制看,审计署2010年审计报告曾指出,各地对政府融资举债缺乏规范性的管理,大部分债务收支未纳入预算管理,部分地方的债务偿还对土地出让收入依赖较大,很多地方政府把“卖地”当做增加可用资金的“良方”。融资举债搞建设、土地升值再卖地,成为地方财政的怪圈。
从干部监督考核看,许多建形象工程的领导被誉为魄力大、能力强,而屡屡升迁。相反,却少见因形象工程而降职的官员。如此一来,建形象工程就成了“正反馈”效应,虽然不能为百姓谋福利,却成为某些官员向上走的“投名状”。一些通过融资举债等非政府渠道获得的资金,因为缺少监管,又成为了部分心术不良者的“唐僧肉”。
解决的途径——让“法”大于“权”
翻看近年来中纪委查处的腐败案件,几乎所有的落马官员都与工程受贿有关。权大?法大?对于奇形怪状建筑,只有用法治的力量套住权力的“笼头”,让“法”大于“权”,才能避免设计异化为权力的“奴隶”,不让根据领导喜好的拍脑门工程凌驾于科学规划之上。
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提拔考核标准,把是否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地方发展作为考核衡量干部政绩的唯一标准;要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管理,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杜绝“未批先建”;要进一步规范政府融资、举债审批,以及资金监管,完善财税管理,杜绝“土地财政”;同时,还应加强领导干部行政过错行为责任追究查处,对于明显决策错误的决策者要追究责任,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和背后的腐败问题,同时取缔违规工程的审批和建设机构。
说到底,杜绝奇异建筑,还是必须按照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走法治化建设之路,“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党政领导人不应该是一个地方的“董事长”和“总经理”,而是符合公共利益的政策的“执行者”与“守夜人”。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如此,公权才不会成为特权,建筑才会回归到服务民众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