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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不再是“避风港”,调离也不再意味着安全着陆,责任不再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失效
又是一个终身追责!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建立领导干部任期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对违背科学发展要求,造成资源环境生态严重破坏的要记录在案,实行终身追责。
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出自党中央文件的第三个终身追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仔细观察,关于终身负责所要涉及的工作领域越来越具体,比如从重大决策到办案质量、生态文明建设;关于终身负责所要求的具体内容越来越明确,比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就在提出“终身负责”后补充强调,“不得转任重要职务或提拔使用,已经调离的也要问责。”这在以往的党中央文件中是没有的。
实际上,对于各级领导干部的问责并非没有,只是长期以来存在一个显著弊端:如果领导干部调任了、退休了,只要不是特别重大事件,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究责任。由此导致的结果是,一些领导干部不考虑“为官一地、造福一方”,反而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蛮干,搞短期奏效的“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造成“为官一地、造孽一方”的悲惨现实。等到负面效应暴露时,他们也许又拍屁股走人了,损失国家利益、公众利益。
针对这一问题,“终身负责”日益成为社会各界的广泛共识,成为党中央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常态化要求。这就意味着退休不再是“避风港”,调离也不再意味着安全着陆,责任不再随着时间、空间的变化而失效。反而伴随着终身负责制的建立健全,它为每一位领导干部配备上了一份如影相随的“责任档案”,不管在哪个机构任职、主导了什么工作、做了什么决策,都将适用“谁用权,谁就要负责一辈子”的原则。
时至今日,中央一而再、再而三地提出“终身追责”,必将有助于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对责任感、危机感和对权力的敬畏,必将有助于减少各级领导干部不负责任的为所欲为。但是,我们也要防范一些领导干部产生“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心理,防止他们在本应作出决策时由“乱作为”转为“不作为”。对此,我们应当在防范“乱作为”和“不作为”两方面发力,既要遏制权力出笼、推动规范决策,还要大力治懒治庸,以“懒政就是腐败”的要求,以更加严密的决策程序设计、政绩考核制度,推动相关事项进入决策轨道,确保政府决策更加科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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