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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思考
王早霞
//www.workercn.cn2015-05-26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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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逻辑整体的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逻辑起点。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演进,体现了我们党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认识上的深化。

  任何一个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都有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逻辑,这种客观逻辑在社会实践中就表现为实践逻辑。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完善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当前,至关紧要的是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4月28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表彰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大会上强调,要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省委书记王儒林在全省“五一”表彰大会上指出,要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

  如果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座理论大厦的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理论基石;如果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逻辑整体的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可以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逻辑起点。只有从价值理念层面对其进行哲学考问,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奠定价值观基础,才能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更完善、更具理论逻辑魅力。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逻辑

  价值是一个哲学概念,它是指客体属性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关系,是客体对主体的生存、发展和完善所具有的积极意义。由此推理,所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价值”,就是对“社会主义”及其“人”的“有用”属性。这就是十八大报告在国家、社会、个人三个层次上所界定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遂之便成为人们追求个人价值与实现社会价值的逻辑起点。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演进,体现了我们党对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认识上的深化。任何一个社会价值观大致可划分三个层次,即一般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和核心价值观。人们的价值观是多元的,也是多样的,社会价值准则也是无限宽广和繁杂的。因此,任何社会都必然会提炼出带有普遍性的一般价值观,去指导人们的社会行为活动。这就是说,相对于人们多元和多样的价值观来说,一般价值观是经过初步过滤和抽象的价值观。

  在一般价值观的基础上,人们会自觉和不自觉地从一般价值观中继续抽象和提炼出核心价值体系,以便使人们掌握价值观的核心内涵。在中国古代,尽管没有哪一位思想家明确地阐述过哪些价值观念属于核心价值体系的范畴,但是,它的存在却是毫无疑问的。例如,像“天、民、仁、忠、孝、义、礼、诚、敬、智、勇、和、恕、慈、廉、耻、信”等,就构成整个封建社会核心价值体系。因为这些价值观念不仅从总体上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而且其范畴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因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价值体系。

  人们总是生活在一定的社会秩序中。任何社会秩序都需要核心。犹如一首美妙的乐曲,如果没有主旋律,只能是一堆杂乱的音符而已,要真正形成价值秩序,就必然需要一种核心价值观来调节与整合多元价值的紧张与冲突,统摄价值生活。任何一个成熟的社会和文化都会致力于建构和不断强化其核心价值观。比如,为了便于践行,古代思想家从其复杂的核心价值体系中抽象出“仁、义、礼、智、信”五个字的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逻辑也是如此。它是从社会主义的一般价值观、核心价值体系中抽象出来的最高层次的价值观,反映了价值观的基本原则、基本理念和基本精神,是整个价值观体系的内核和灵魂。党的十八大报告首次以“三个倡导”的形式,提出了24个字、12个词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逻辑上,它是从现阶段国家奋斗目标的维度提出最具普遍性的核心价值观,从社会政治关系的维度提出最具根本性的核心价值观,从个人立身处世的维度提出最具本质性的核心价值观。它的真正的理论逻辑就在于从三个不同的维度,高度概括了国家、社会和个人等各自领域的最高层次的核心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逻辑

  系统科学原理告诉我们,事物总是以系统的形式存在和发展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个由信息和理念构成的文化系统,其整体性决定了我们应当以整体思路出发,去寻找其内在的构成逻辑,以有益于人的生存和发展。因为人是社会实践的主体,所有价值观念最终要有益于人的价值的实现,这就是人的存在与发展逻辑。

  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键在于实践,而不是单纯的理论阐释。任何一个社会核心价值观的形成都有其不以人们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逻辑,这种客观逻辑在社会实践中就表现为实践逻辑。一种核心价值观的确立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在社会生活中主要表现为一种实践的逐渐养成和观念的点滴积淀。

  价值体系不是价值观念,更不是人的行为道德规范,也就是说只有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一原则性文化系统转化为人的自觉行为准则和信条,也就是使其变成具体的操作规程和行为规范,这一价值体系才会真正发挥作用。党的十八大首次完成了这一重要任务。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是社会主义社会人的生存与发展的追求目标与行为规范。

  一般来说,在人类社会交往和社会生活中,会自发地逐渐生成一种占主导地位的价值观,用以规范和调节人们的行为活动。因为社会活动的主体都是有意识和理性的人,能自觉地理解和认同一般的交往规则和社会行为规范。正是在这样的基础上,社会生活从它自身内在地生发出一种如黑格尔所说的“实践的逻辑”或“行动的逻辑”。在黑格尔看来,“行动、实践是逻辑的‘推理’,逻辑的格。”这就是说,人们的行动和实践并不是茫无头绪和莽撞蛮干的,而是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按照实践所要求的逻辑推演程序而展开的。对此,列宁作了更为生动和通俗的说明。他说:“人的实践经过千百万次的重复,它在人的意识中以逻辑的格固定下来。”列宁虽然说的是认识论问题,但同样适用于价值观。实际上,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两种逻辑,即“实践的逻辑”和“思想的逻辑”,二者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一种社会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实践的逻辑”之格,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表现为“思想的逻辑”之格,而后者不过是前者在人们头脑里的一种主观反映。

  无论是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来说,还是就其传播和践行来说,都必须立足于社会实践逻辑的基础之上,并遵循其逻辑运演的规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也主要是一个历史积淀和实践养成的过程,理论的凝练和阐释只有纳入到实践逻辑运行的这一总的过程之中并与其相契合,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积极能动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深化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完善是一个历史过程,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在实践推进和理论总结双向互动的基础上,只有经过多次反复和不断验证,才能逐步臻于完善和圆熟。

  完善和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遵循其自身发展的固有逻辑。这就是顺应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播和践行融入当代中国改革和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之中,一方面让其紧密地贴近人民群众的现实生活,使其发挥出更为有力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让其能够不断接受来自实践的养分和原料,从而促进其更为完满和成熟。

  随着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带来的社会急剧转型以及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人们的价值观念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呈现出多元、多样、多变的特点,社会价值秩序发生着深刻的变迁。比如,一些人价值观具有明显的模糊性,以事物具有相对性为借口,混淆是非界限,美丑不分、荣辱不辨。一些人信仰缺失,精神迷离失措,无所依傍,陷入无意义的焦虑与孤独之中,并走向虚无化、平庸化、冷漠化。因此,我们时常看到生活中道德底线频频失守,雷人事件不断发生。

  出现这些现象,固然有公民个人道德修养的原因,也与社会对其的长期纵容有关。“随大流”心理及其产生的“集体不文明”行为,如不及时纠正,就势必会产生“破窗效应”。消除“破窗效应”的根本之道,就在于及时修补破掉的窗户。

  任何价值观如果仅仅是流于理论层面,不能被社会和群众所把握时,它都是软弱无力的。习近平总书记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出有名的“三落问题”,即在践行的过程中要做到落细、落小、落实。当前,至关紧要的是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像空气一样,无处不在、无时不有。

  通过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彰显,人们能够对多样化价值予以批判性整合,对价值之间的冲突加以调解,以此理解和统摄社会生活,从而有效建构精神家园,在多样化价值的喧嚣声中,安顿自己的心灵。社会也能够找到全体社会成员在价值认同上的最大公约数,有效引领整合纷繁复杂的社会思想意识,形成稳定有效的现代价值秩序。(作者单位:山西日报理论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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