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工网理论频道时政撷英-正文
破立并举深入推进确保规范司法取得实效
陈云龙
//www.workercn.cn2015-05-29来源:检察日报
分享到:更多

  

  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既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检察机关司法不规范的各种“顽症”、提高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自专项工作开展以来,浙江省检察机关积极适应新的规范司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破立并举,既从“破”的角度,全面审视和整改自身在司法理念、司法方式、司法行为等方面不符合、不适应的问题;又从“立”的角度,着力构建司法规范体系,转变司法办案方式、夯实规范司法基础,使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水平更加符合党和人民的期待,符合改革和法治的要求。

  突破思想藩篱,树立正确的司法理念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思想层面“失之毫厘”,实践层面就可能“谬以千里”。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配合轻监督的错误理念一定程度上的存在,成为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思想顽疾,也是当前检察机关司法办案中不规范、不文明问题,包括冤假错案产生的思想根源。浙江省检察机关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采取各种形式的教育活动,着力解决广大干警的思想认识和司法理念问题。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深入研究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检察事业,引导广大检察干警坚守法治信仰,严守职业道德,牢固树立“六个并重”的司法理念。自觉把对法治的信仰和先进的司法理念统一起来,化压力为动力、变被动为主动,筑牢规范司法、公正司法的思想根基。

  破除司法不规范顽疾,建立规范司法的制度机制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司法,全面对照最高检专项整治方案列出的八个方面重点,全面梳理近年来发现的司法不规范、不严格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细化整治重点内容,增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尤其是对滥用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违法违规扣押冻结处理涉案财物、超时讯问、阻碍律师会见、不严格执行同步录音录像、审查不严、监督不力等“顽疾”,以“刮骨疗毒”的决心和勇气逐个予以整改。在查明典型案事例、坚决予以纠正的基础上,深刻剖析思想、制度、管理、作风等方面的原因,总结教训,提出努力方向和改进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是阶段性的“治标”。规范司法行为不仅需要治标,还需要从长远的角度谋求“治本”。要逐步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的规范司法制度体系,使每一个司法环节和司法行为都有章可循。对已经建立的规范司法制度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把严格执行三大诉讼法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点,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司法办案各环节的实时、动态、全面管控;健全常态化的案件质量和效果评查机制,加强对捕后撤案和不诉、撤回起诉、无罪判决等案件的分析研判,促进办案质量提升;健全科学合理的考核工作机制,强化正面引导和风险防控;健全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建立检察机关办案部门和办案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纠正机制和记录、通报、责任追究制度,并及时向社会公开追责情况,确保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摒弃落后的司法模式,推动司法办案方式转型升级

  深入推进法治建设,对检察机关提出了强化职能与提高法治化水平的双重要求;检验检察工作成效也自然蕴含了加强法律监督与规范自身司法行为的双重标准。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实施和司法改革的推进,无不蕴含这双重要求和双重标准。检察机关要做到两者并重,就必须摒弃落后的、陈旧的司法模式,坚持把司法办案方式转型升级作为实现路径。

  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审查模式转变,强化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实现审查重心从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等言词证据为中心的封闭式、坐堂式审查到以物证、书证等实物证据为中心的开放式、亲历性审查转变。突出加强对证据合法性的审查,实现从关注证据有效性到关注证据合法性的转变,既要审查言词证据的合法性,更要加强对实物证据、技术性证据收集、保存程序等合法性的审查判断。更加注重批捕起诉工作中审查功能与监督功能、引导功能的融合,既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又要强化介入和引导,保持打击犯罪应有的力度。自侦工作要准确把握中央关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的新要求,以“信息化引导、精细化初查、专业化审讯、规范化办案”为重点推进侦查方式转变,积极适应大数据时代特点,把侦查信息化建设作为强化取证固证的重要支点和关键手段,突出情报信息在侦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积极推进侦查装备现代化建设,注重侦查装备和侦查技术的实战应用,增强侦查工作的科技含量,以信息化和现代化推动自侦工作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诉讼监督工作要深入推进对司法权运行的刚性监督,突出对司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的监督,探索建立有效的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个体责任,着力提升监督效果和监督权威。

  打破封闭的司法环境,构建阳光透明的检务公开制度

  在当前社会公众对司法的公开性和参与性要求越来越高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应自觉打破原本封闭、半封闭的司法环境,以司法办案信息公开为重点、以信息化手段为途径、以公开制度机制建设为保障,着力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以检务公开“倒逼”规范司法,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的公正”。

  通过定期“检察开放日”活动、举行新闻媒体发布会通报重点工作、重大案件,利用检察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发布动态信息等方式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吸引广大群众主动关注检察、了解检察、传播检察。依托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开展案件程序信息网上公开查询、检察法律文书网上公开和重要案件信息网上发布。大力推进司法办案过程公开,对案件事实、证据方面存在较大争议或可能引发矛盾的批捕、不批捕、不起诉、刑事申诉等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更好地释法说理、化解矛盾,更好地提升公众参与司法的深度。认真落实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措施,认真接受人大、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大力完善和有效运行联络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平台,听取代表委员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逐步建成集案件受理、控告申诉、举报、案件信息查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律师接待、业务咨询、信息发布等功能于一体的检务公开大厅,集成式推进阳光检察,更好地体现便民、亲民的特点。

  根除司法作风问题,打造作风正、业务硬的检察队伍

  检察队伍的形象直接关系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检察队伍的能力水平直接关系规范司法的层次和水平。打造一支作风正、业务硬的检察队伍,是检察机关规范司法的根本所在。

  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把警示教育与正风肃纪、解决问题与完善制度结合起来,从严教育和管理检察队伍。坚决反对和彻底根除特权思想、衙门作风、霸道作风,突出解决选择性司法、粗暴司法,违规插手经济活动,受人之托过问、干预办案,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问题。持续整治各种“隐形”和“变种”问题,把依法治权、消除特权的思想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强化检察纪律的刚性约束,抓好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检察人员与律师接触交往行为等规定的落实,纯洁检察人员的社会交往。针对容易发生司法腐败问题的重点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健全监督制约,彻底堵住利用检察权寻租的空间。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对待自身存在的腐败问题,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问题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要把专业化建设作为提升检察队伍核心战斗力、夯实规范司法的基础工作来抓。坚持教育培训、领军人才培养和年轻干警培养相结合,深化任职资格、岗位技能和专项业务等培训;抓好基层检察院的全员轮训,着力提升一线干警证据审查、出庭公诉、侦查初查、讯问突破、诉讼监督等方面的能力;进一步提升教育培训工作的实务导向,充分发挥全国全省检察业务专家、业务能手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司法办案行为规范和司法礼仪等方面的规范性建设,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形象;坚持以信息化为重点提升队伍司法适应性,建设电子数据实验室、深度应用话单分析、电子数据恢复、身心监测、心理测试等侦查技术,全面提升检察干警信息化应用的能力水平。(作者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零容忍党员干部追求低级趣味

  趣味属于人的心理和精神上的选择,党员干部远离低级趣味,关键是要管住自己,不但筑好“防火墙”,还要备好……  

中 工 网 版 权 所 有 ,未 经 书 面 授 权 禁 止 使 用
Copyright © 2008-2010 by www.workercn.cn.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扫码关注

中工网微信


中工网微博


中工网抖音


工人日报
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