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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风建设短期靠整治,长期靠法治。只有坚持用法治思维、靠法治手段纠风肃纪,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才能达到标本兼治的目的。
党的十八大以来,通过一个节点一个节点纠“四风”,通过开展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展“三严三实”专项教育整顿,作风建设成效明显,广大官兵普遍点赞。然而,整风整改有期限,作风建设无尽期,坚持不懈抓常、抓细、抓长,最根本还要靠法治。“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没有制度上的固化,法治上的强化,就不可能解决深层次矛盾问题,不可能使作风建设常治长效。推进作风建设深入发展,打好改进作风的纵深仗,很重要的就是要在依靠法治上下功夫,在建章立制上见成效。
作风建设是一个“破”“立”并举的过程。通过大力整改整顿整治,可以很快治理一个又一个顽疾,解决一个又一个问题,在短期内收到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的成效。但这仅仅是“破”,还必须进一步“立”。只有破立一体、相互促进,才能标本兼治。如果不把整风整改成果法规化制度化,已经解决的问题还会反弹,已经取得的成果也很难得到巩固,改作风很可能成为一阵风。以前抓作风有时会陷入“改进—回归—再改进—再回归”的怪圈,很重要的是因为立法立规立制的工作没跟上,未能把作风建设纳入法治化的轨道。
作风改到深处靠法治。作风建设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就是要达到“不敢”“不能”“不想”的有机统一。而要最终实现“不想”的理想状态,离不开因法治的威严而“不敢”,也离不开因法治的完善而“不能”。诚如邓小平同志所说,“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没有法规制度作基础,“不想”只能是空中楼阁;没有长效机制作保证,“不敢”就可能昙花一现。因此,只有健全完善法治,严格执行法治,积极运用法治,才能推动作风建设向深水区挺进。
法者,治之端也。贯彻从严治党要求,坚持以法治手段推进作风建设常治长效,必须建立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着力纠治问题积弊,大力纠治发生在基层官兵身边的不正之风,坚持从严治官,管住管好领导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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