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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宁市环保局全面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多部门多区域联合执法,构建环境执法监管大格局;创新环境执法手段,多措并举,惩戒违法行为。
山东省济宁市环保局高度重视依法行政工作,以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为契机,以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为总抓手,以打好环境执法组合拳为突破,进一步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执法手段,提高行政效能,完善监督机制,整顿工作作风,强化队伍建设,树立了政令畅通、执法严格、服务优质、廉政勤政的行业新风。
首先,全面完善执法工作程序,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制度。
严格目标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中,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同步检查落实、同步考核评比。制定实施《济宁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对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任务目标进行分解,确定责任单位、任务目标、责任人和考核内容,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目标责任机制。
完善执法程序。制定环保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度、环境法律法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环境信访工作制度4项工作制度;在程序完善上,规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排污申报登记等14个方面的工作程序,同时制定科室工作职责21项,规范环境污染违法案件查处、限期治理验收、环境污染监测等方面的通知、审批单7项。
建立监督机制。一方面,加强内部监督,制定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内部监督的具体实施方案。成立6个执法工作监督小组,具体督察全局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以及廉政建设等工作。另一方面,强化社会监督。聘请原则性强、敢讲真话的同志担任社会义务监督员。同时,定期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专项工作视察,不断改善环保工作,特别是解决依法行政方面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第二,实行多部门、多区域联合执法,构建环境执法监管的大格局。
多部门联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巩固完善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联合行动、公众广泛参与,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的工作格局。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监察、司法、环保、工商等10家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形成每月一次的会商机制。各县(市、区)也成立相应机构,确定重点,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联合执法,全面整治违法排污,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跨行政区域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济宁市微山县、鱼台县与江苏省沛县环保、公安、供电等部门共同组成鲁苏两省三县联合执法队,济宁、枣庄、泰安、临沂、莱芜、菏泽6个地级市签订了环境执法联动协议。以行政边界地区环境质量改善提升为目标,实行联合治污、团结治污,按照联防联动、联管联治、联打联谊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六市环境信息交流平台,实行信息共享、执法公开,不断总结经验,创新执法模式,推进行政边界地区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机制的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
第三,积极创新环境执法手段,多措并举,惩戒排污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建立全员执法监管包保制度。由85名环保职工组成10个工作组,对全市各县市区、城区重点乡镇和河流断面进行包保。每个工作组联系一两个县市区、两三个乡镇,每名成员负责督导一家重点企业或者治污项目,形成三位一体的动态管理模式。
打好环境执法组合拳。充分利用好挂牌督办、企业限批、区域限批、责任追究等综合措施,打好环境执法组合拳,切实解决环境热点难点问题。推进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红黑榜制度,制定工作方案,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规范企业环保诚信经营行为。
善借群众之力加强公众监督。建立广泛的社会监督机制,健全环境投诉和有奖举报制度,完善12369环保投诉热线网络。举办网友现场问政环保活动,使广大网友真实了解环保工作。积极组织新闻媒体,配合环保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抓好环境热点、难点问题的报道。同时,树立一批环境执法先进典型,进行公开表彰、奖励,以切实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监督环境执法监管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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