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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召开的省委十二届七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审议通过了《中共青海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实施意见》,对新形势下推动青海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我们要深刻领会全会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不断开创法治青海建设新局面。
“法者,治之端也。”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依法治国这一重大战略部署,是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抉择,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保障,是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考虑。
依法治省,是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长期以来,我省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和法治实践,法治青海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但也应该看到,与全省各项事业发展要求相比,与各族人民群众期待相比,与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一目标相比,法治建设也还存在明显差距。尤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全面深化改革已经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我们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更重、矛盾风险更多。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在青海坚持好拓展好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全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事关青海科学发展,事关人民幸福安康,事关全省长治久安。面对新形势、新任务,要使全社会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使我们的事业既蓬勃发展又长久兴旺,就必须切实增强法治精神、强化法治之力,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用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我们要准确把握法治工作基本格局,加强依法治省各环节工作,完善地方立法,加强法制保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推进全民守法,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完善监督机制,强化权力制约;健全法律服务体系,提升法律服务水平。要围绕“五位一体”建设总体布局,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大领域法治建设。加强对落实《实施意见》的组织领导,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
革弊立新需要依法行政,激浊扬清重在法治建设。让我们进一步增强自觉性和坚定性,以真抓实干的作风、更加有力的举措,不断开创法治青海建设新局面,为推进战略任务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