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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掌握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国企中存在的腐败问题,绝不仅仅是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的资产问题,还将损害社会主义的本质,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破坏社会主义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导致更深层的政治和经济基础问题。
十八大以来,国企成为了反腐“打虎”的主战场之一。2014年至今,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纪律审查栏目至少公布了115名国企高管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的信息,这充分暴露出国企中腐败问题的严重性。根据调查研究,国企高管每贪腐100万元,平均要输送1亿元的交易额,导致国有资产流失数额将是它的100倍,背后还存在安全、环保、质量等其他问题,将给社会、国家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另一方面,国企高管腐败往往呈现群体化特征,涉案人员千丝万缕的关系导致“一捅就一窝”。如2014年查出的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华润窝案”:以董事长宋林为首,华润及下属企业6名高管被调查,由此揭露出塌方式腐败案件。此外还有中移动、中石油、一汽集团、中储粮窝案等。
思想防线
是国企反腐第一道防线
国企高管往往拿着高额的薪金,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为什么仍有人会禁不住诱惑,欲壑难填,最终堕入贪腐的深渊?关键还是对腐败没有从思想源头上加以杜绝,有些人抱有侥幸心理,有些人甚至对腐败没有清晰的概念。
去年12月,中国联通网络分公司原副总经理张智江,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贿赂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后来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坦言,当时在收受贿赂时根本没有意识到那是犯罪。在国企监管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有些领导人自控能力薄弱,甚至抱着“捞一票”就外逃出国,妄图逃脱法律制裁的幻想。所以,反腐倡廉的思想防线必须要严防死守。
高管自身的思想防线是国企反腐的第一道防线。俗话说“苍蝇不叮无缝蛋”,如若国企高管人人都思想过硬、信念坚定,又怎会有如此多的“硕鼠”和贪腐弊案?思想教育要常抓不懈,不仅应当体现在日常的思想培训教育上,更应当体现在人员选拔的标准上,思想廉洁是用人的前提,否则“能人腐败”的危害不可小觑,能力越大对国家和人民的危害也就越大。人民群众的思想防线是可靠的第二道防线。国企高管本身就来自人民群众,高管的亲属也属于人民群众,多少高管就是因为“枕边风”而沦陷?在巡查过程中,中央巡视组就发现部分国企高管的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关联交易”“靠山吃山”等问题尤为突出。为此,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今年2月明确表示,2015年中央将完成对中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金融企业巡视全覆盖,重点查找靠山吃山、利益输送等问题。因此人人都应当树立这样的思想观念:腐败就是毒品,坚决不能碰触。让反腐倡廉的思想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法纪红线
制定国企管理单行条例
我国已经出台了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规范公司治理的法律法规,但国企高管贪腐仍“前赴后继”,问题到底出在哪儿?
首先,我国缺少相应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的相关规定。虽然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中有相关的“竞业禁止”条款,但是规定太过笼统,没有对“同类业务”具体范围进行界定,没有后续的具体处罚措施,最重要的是没有将国企高管的近亲属和关系人纳入防止利益冲突的范围内。而“关联交易”和“靠山吃山”问题是高官贪腐的重灾区,因此在法律法规中明确“利益冲突回避制度”是必要举措。
其次,要针对不同的贪腐行为制定出具体的处罚措施。不同的反腐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恶劣程度是不同的,据中央巡视组的调查显示,现在比较普遍存在的是买官卖官、以权谋私、权钱交易、靠山吃山、利益输送、公款吃喝、权力寻租等腐败现象和变相瓜分侵吞国有资产现象。面对花样百出的贪腐弊案,当前的处罚措施过于笼统,仅以贪污或者受贿的数额来定罪量刑,却忽略了贪腐背后对环境破坏、公众安全造成的代价评估。严格区分的处罚机制能起到很好的预警和威慑作用,使国企高管对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有可预见性,以便时刻给高管们“敲警钟”“踩刹车”。
再次,长久以来我国对国企的管理都存在以政代法、多头管理的现象。尽管调整国企高管的相关政策和行政手段从未停止过出台,但显然这些政策文件并没有取得很好的实效。主要原因在于规范条例过于冗杂繁复、不清晰,况且单项政策文件往往没有配套的相关制度建设和具体执行办法,使条文仅仅留于纸上。因此建议制定单独的“国有企业管理条例”,明确对任职于国企的高管的利益诉求、制约机制和激励机制,这样可以大大减少国企高管发生贪腐的机会,塌方式贪腐的几率也会减小。而且,由于国企的法律地位、功能和经营目标的独特性,可以单独设计公司的治理结构、监督模式,将国企体制改革的成果和目标以立法方式加以固定,为未来的国企改革之路指明方向。
改革主线
完善国企管理和监督体系
国企体制改革主要有三大基本任务:高管选拔制度改革、高管薪酬制度改革和高管监督体制改革。
国企高管选拔市场化是选拔体制的改革良策,有效的竞争机制可以促使高管严于律己,廉洁有为。
薪酬体制改革的关键在关联高管薪酬与企业效益。由于国企高管薪酬机制的非市场化,往往是旱涝保收。如2013年巨亏26亿元的中海运,其董事长年薪仍达79万元。因此应当建立适当的股权激励等长效激励措施,并且将企业家薪酬与企业绩效直接挂钩。挂钩不是指一味限薪,而是指充分调动高管的积极性和能动性,避免出现“低薪促贪”局面的出现。
打造“阳光企业”是国企监督制度改革的目标。我国的现状是,国企法定代表人大权独揽,无所不能。这种设计为“一把手”独断专行、侵占公司资产和利益、损害股东权益大开方便之门。国有企业要建立好现代企业制度,实现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探索股份制改革,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除了国企自身的内部监督以外,来自纪委和中央巡视组的外部监督也很重要,应当建立中央巡视组常态化的巡查机制。此外,国企贪腐的重灾区油气、水务、电力、通信、金融等行业,都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建立“阳光企业”,让群众参与监督是国企改革的应有之义。建立起从自身监督到纪委监督、中央巡视组监督再到群众监督这一多环节、全方位的监督体系,是国企监督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
总之,要彻底治理好国企中存在的“鼠患”,必须守好“三线”,严密排查思想防线上的漏洞,明确法纪红线上的规定,完善管理和监督体系,最终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作者分别为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浙江工商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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