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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中党委主体责任的发挥,多次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并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建设指明了方向,牵住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是反腐败的根本之举。
强化认识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基础
落实好党中央的决策部署,要统一认识,切实增强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政治自觉。
强化主体意识。党委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党委能否落实好主体责任,直接关系到党风廉政建设的成效。履行好主体责任,关键在加强党委的主体意识。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应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各级党委要成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全面领导者、忠实执行者、坚定推动者,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要常研究、常部署,抓领导、领导抓,抓具体、具体抓,做到知其责、明其职、尽其力。
强化自律意识。 “打铁还需自身硬”,“正人先正己”,只有管好自己,抓反腐倡廉建设才有底气。铸就“金刚不坏之身”,要管住心,解决不想腐的问题,加强自我修养,正心诚意,守住底线,常修律己之德,不怀贪欲之心,不存非分之想;要管住手,牢记“莫伸手,伸手必被捉”的警示,不图“蝇头”小利,不占不义之财,不该拿的不拿;要管住脚,严于律己,不踩红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管住嘴,不该吃的不吃,违背组织原则和党的纪律的话不讲。
强化法治意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法治思维也是落实党委主体责任的内在要求。保证责任法定。一方面党委的主体责任应于法有据,来源于党规党法,同时不能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相违背,另一方面要通过党内法规的形式,将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的主体责任固定下来,而不是通过“拍脑瓜”来决定干什么、怎么干,以保证党内工作的科学性、连续性。此外,要严格依法履责,坚持依法追责。
制度建设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关键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纪委三次会议上明确提出的五点要求,将党委主体责任从一般“领导责任”进一步深入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监督和对自身的约束管理,体现了党对主体责任认识的不断深化。制约和监督权力、约束和管理自身,关键在于制度建设,应从两方面努力:
建立责任清单制度。制定党委主体责任清单,就是对党委班子、党委主要负责人、党委其他成员的职责进行具体划分和明确描述,同时规定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程序、方法步骤和相关要求。
建立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建立主体责任报告制度,下级党委及主要负责人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党委负责人向常委会报告主体责任履职情况,接受评议、质询和测评,并将结果在党内公开。增强纪委对同级党委的制约,建立纪委书记向上级纪委汇报同级党政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制度。实行廉政谈话制度,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委负责人与下级党委负责人之间、党委成员与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之间建立常态化的谈话提醒制度,将拒腐防变的防线进一步前置,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及时处理。进一步推进“一把手”分权限权制度建设等。
推动落实是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的核心
党委主体责任重在落实,缺少推进落实相关机制的配合,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应建立监督机制、评价机制和问责机制,促进党委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把主动接受全方位监督落到实处。要主动接受党内、群众、舆论等全方位监督,同时打通实施监督的重要节点,确保主体责任落实取得成效。推进党务政务信息公开,设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实施党内情况通报制度。一些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信息应及时公开,常规性事务应按时公开,确保信息披露“不留暗门”;党组织要加强阵地意识,建立官方的微博账号、微信平台,通过官方渠道及时“发声”,抵制虚假消息。加强权利保障,保证广大党员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保证民主党派、媒体、广大群众等群体参政议政、采访播发、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拓展监督渠道,设立专门的网站、热线电话,在媒体开设专门栏目,汇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将各级党组织纳入其中,形成意见、建议的收集、调查、解决、反馈机制。
把评价倒逼机制落到实处。在评价内容方面,既全面覆盖又突出重点,将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测评、正风肃纪、查办案件、廉政风险防控、党委主要负责人表率作用等作为硬性指标,同时根据党员群众关心的热点适时调整,对考核指标进行细分和量化,构建起党风廉政建设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在评价的具体实施方面,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访问调查,严格流程控制,保证结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在评价结果的运用上,形成刚性制度,提高主体责任评价结果在党委目标考核、班子和班子成员年度考核中的权重,对排名靠后的进行约谈,从而形成倒逼机制。
把追责惩防机制落到实处。责任追究不仅是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后的责任倒查,还包括对不落实、形式主义落实、阳奉阴违地落实等现象的纠错和惩戒。责任追究要明确责任主体、扩大追责主体。在党委中,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中的主体,负第一位的主体责任。赋予党员、同级纪委、下级党组织等主体,就党委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利。责任追究要掌握科学方法,坚持预防和惩治相结合。对存在的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避免酿成大错。对那些确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和腐败案件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相关领导责任;既倒查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也倒查追究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作者单位:辽宁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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