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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乐秦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各级党委务必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纪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判断和任务部署上来,从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高度,坚决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
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是提升治理腐败能力的手段和途径,是国家治理体系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以改革创新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和举措。在制度规划上,加强顶层设计,整体规划,使制度彼此之间协调、配套,形成体系。围绕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这个关键问题,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责任主体任务明确、履责有依、问责有据。一方面,建立下行传导机制。通过上级带下级、上级促下级,逐级逐层传导主体责任,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到各级党委。另一方面,建立上行报告制度。制定出台各级党委(党组)定期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的制度,建立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报告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制度,健全完善下级党委向上级党委或纪委述职述廉制度,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完整链条。
推进反腐败体制机制改革,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厘清责任、落实责任。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当好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领导;党委和纪委对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行“签字背书”,加快形成有错必究、有责必问的责任追究制度。在制度设计上,以管用为目标,注重从实际出发谋划,制定完善主体责任的考核机制,明确考核内容和重点,强化考核程序和结果运用,增强制度约束的“刚性”。在制度修正方面,在制度查漏上要对现有的补缺、修缮、巩固。对制度本身存在缺陷的,及时进行修正,让“老虎”无机可乘、“苍蝇”无缝可钻。在制度执行上,要克服部门利益掣肘,加大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力度,使制度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党委的主体责任具有政治性、全面性和宏观性,主体责任意味着党委是领导主体、落实主体,也是工作主体、推进主体。各级党委和各单位党组都要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既要承担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的责任,又要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总体布局之中,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根据分工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作者系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