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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理应守土有责
史春
//www.workercn.cn2015-07-29来源:中国环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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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前不久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文件。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要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各级领导干部责任追究情形。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长期以来,我国一些地方不顾当地资源禀赋和实际条件,以牺牲环境、浪费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盲目追求GDP的增长,以GDP论英雄,并将GDP的增长与领导干部的升迁直接挂钩。有的领导干部为了能在任期内取得突出成绩,有着强烈的发展冲动,在上马重大工程项目时往往拍脑袋决策,甚至充当违法排污的保护伞。一旦出现问题,通常也不会被追责,甚至可以轻松调离。这种不顾绿水青山、只要金山银山的行为,导致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环境问题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影响和损害,由此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断增多,成为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随着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干净的水、清新的空气、优美的环境的要求越来越高,环境问题日益成为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及时呼应群众的热切期盼,重视并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此次对地方领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的强调,让人们对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充满信心和期待。

  《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的出台,表明环保督察已经成为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抓手,这对于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完善领导干部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追究领导责任和监管责任,具有重要意义。建议应进一步细化方案,明确环保督察的重点对象、重点内容、进度安排、组织形式和实施办法。近期,应把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作为重中之重,重点督察地方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的情况。强化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要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的出台,表明地方领导干部离任时不仅要审计经济账,还要查清任期内的环保账。这项制度的实行,将会有力地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建设生态文明是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的大计,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出台,要求领导干部把生态环境保护落到实处。如果不能真正落到实处,有关部门将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对各级领导干部实行责任追究。这就要求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贯彻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建设美丽中国。

  保护生态环境,关系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中华民族发展的长远利益,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对此,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清醒认识保护生态环境、治理环境污染的紧迫性和艰巨性,清醒认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要守土有责,确保在发展的同时一定保护好生态环境;要规范各类开发、利用、保护行为,让保护者受益、让损害者受罚。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守土有责、履职尽责,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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