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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困扰干部队伍建设的难点问题。日前,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中央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专门就干部能上能下作出制度规定,可以说是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突破。可以预见,随着制度的执行落实,必将对从严管理监督干部、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加强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规定》提出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等六方面下的渠道。其中,前五个方面已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关键是抓好执行落实,增强制度刚性约束。而如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是一个关键和难点。一些干部不作为、“小错”不断难以调整下来,对此人民群众反映也比较大。
这次中央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情形、调整程序、调整方式等进行了明确,我们就要以此为契机,努力在实现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常态化上有所作为。对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领导干部,要坚决依照规定进行组织调整,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以制度刚性确保“能下”得到落实,以公开公正公平确保“下来的人”心服口服。
习近平总书记今年在浙江考察时,特别强调要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干部能力不足、担当精神缺乏、不作为等问题。《规定》的出台,实质上就是把“下”作为有力杠杆,撬动干部干事创业的责任感紧迫感,促使各级干部真正把心思放在谋事、干事、成事上。
推动干部“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让一部分不作为、不称职的干部“下”,是推进一大批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的干部“上”,为他们干事创业腾出空间、搭建平台。同时,在注重干部“下”和“上”的同时,进一步做好干部教育培养、管理监督、激励保障等各个环节工作,真正发挥这一制度的牵引带动作用。重视加强干部日常教育管理,全面实行领导干部岗位目标管理,既强化约束,又加强关心关爱,让干部在岗位上更好地履职尽责。
注重“下”的干部后续管理,特别是对因问责、不适宜担任现职被调整的干部,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帮助其整改提高,激励干部立足新岗位、追求新作为。通过能上能下和科学管理,真正让肯干的受激励、慢干的受鞭策、不干的受惩戒,切实把全体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服务改革发展上来。
加大引导力度,优化干部“下”的社会氛围,尽量减少干部“下”的外部阻力和压力,使广大干部认识到,干部的“上”与“下”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资源优化配置的必然过程,也是保持干部队伍充满活力的必然过程,让广大干部清楚推进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性、必要性,支持和理解干部“下”的工作,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作者系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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