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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学讲话 真切谈感悟
//www.workercn.cn2015-08-04来源:宁波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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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我省在社科理论战线广泛开展“坚定信念、与党同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为展示广大社科理论工作者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成果,交流各单位各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举措,在全市扎实开展“坚定信念、与党同心”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最近,市委宣传部、市社科联举办了以“学讲话、谈感悟”为主题的征文活动。今整理选登其中6篇征文的内容摘要,以飨读者。

  深学 细照 笃行

  余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这些讲话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引领我们思想的强大武器和指导我们行动的科学指南。余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把学习贯彻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坚持深学、细照、笃行,努力使讲话精神成为思想之“魂”、工作之“纲”、实践之“本”。

  一、深学,统一思想聚共识。深学是基础,是前提,是把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不二法门,也是我们真懂、真信、真用的基石。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学深、学透、学实,以学习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凝聚力量。

  一是集中培训,研学。去年以来,以市委常委会扩大会、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会、姚江讲坛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市领导干部开展集中学习29次;分7期对1000余名市管领导干部开展集中轮训,全市各级党组织举办各类学习会1090多场次。通过集中组织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特别是重点研读《之江新语》、《干在实处 走在前列》、《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等著作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四个全面”的重要论述等,使党员干部进一步坚定了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二是现场体验,活学。2003年,习近平同志就任浙江省委书记时,曾专程赴余姚四明山革命老区考察,并就“发扬老区优良传统,加快老区开发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我市利用四明山革命老区的红色文化资源,依托省委党校梁弄分校这一现场教育基地,组织开展了“千名干部进梁弄,万名党员受教育”活动,通过重访一次旧址、观看一部红色专题片等“六个一”现场体验,使党员干部增进感性认识、接受心灵洗礼。三是主题宣讲,带学。市委把主题宣讲作为学习讲话精神的有效形式,围绕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四个全面”、“三严三实”等主题,市委书记带头示范,33位市领导深入基层联系点,开展面对面宣讲。

  二、细照,拉高标杆促发展。细照是关键,是途径,是把学习所得转化为实践之举的金钥匙。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为基准,拉高工作标杆,不断提高市域治理的整体效能和科学水平。

  一是作为掌握科学思维的方法基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运用深邃的历史思维、恢弘的战略思维、严密的辩证思维和清醒的底线思维,阐述了治国理政的科学思想方法。对照讲话精神,我们深深体会到必须用更科学的思维方法,加强顶层设计,勾勒余姚新一轮发展蓝图。二是作为恪守执政为民的情感基准。对照讲话精神,我们深深体会到,党员干部只有主动走进群众、真心服务群众,才能解决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这一根本问题,才能打通密切联系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三是作为改进工作作风的实践基准。对照讲话精神,我们在市级领导干部中,扎实推进“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深化“五联五促”、“四日联动”、“三送三解”等工作载体,做到用脚步丈量民情,以真心赢得民心。

  三、笃行,知行合一抓落实。笃行,是归宿,是目的。知行合一,是我们工作的基本遵循,也是习近平总书记一贯倡导的行为准则。市委按照党中央“四个全面”战略部署,以建设美丽富裕幸福新余姚为目标,以“拉高标杆促发展,知行合一抓落实”为要求,努力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围绕“物质文明”,建设富裕余姚;围绕“精神文明”,建设幸福余姚;围绕“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余姚。

  完善地方立法机制 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王旭刚(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讲话中阐述了立法质量的重要性,指出“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立法质量直接关系到法治的质量。我市在多年的立法工作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有效推动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立法质量不断提高。当前,“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持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到新阶段,重点领域立法同重大改革决策的联系更加紧密,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凸显,新的形势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形势和任务下,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切实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基本要求,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不断健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切实提高立法质量,推动立法更好地体现规律、反映人民诉求。

  一是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主导作用。自觉在市委的领导下,进一步发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地方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依法行使立法权,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方面研究解决立法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切实把握立法工作主动权。抓好立法项目的筛选统筹,科学合理确定立法项目,健全立法项目论证制度。加强立法规划项目库、立法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工作,确保立法工作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更好地发挥市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职能,选择部分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是拓宽立法建议项目的来源途径。重视向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公开征求立法建议项目,健全法规立项筛选机制和重点立法建议研究调研机制,探索立法规划项目库动态调整机制。加强立法项目的论证调研工作,维护立法计划编制及实施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并优先考虑公共服务、促进就业、社会保障、环境保护、资源利用和生态维护方面的立法。

  三是探索建立开放的、多样化的法规草案调研起草机制。对于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综合性较强、涉及面较广的法规案,可由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自行调研起草,或者由人大专门委员会、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政府法制办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合作调研起草,并吸收专家、学者共同参与起草,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法规案,可以实行委托专家代为调研起草的方式。

  四是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通过召开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拓宽人民群众尤其是与立法事项有直接利益关系的相对人反映和表达意见的途径和渠道,保证立法的公平基础,促进立法的社会沟通功能,同时保证社会公众能够通过便捷途径及时查阅和了解法规草案内容以及修改情况。

  五是建立和完善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机制。加强对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督查,要积极探索实现立法后评估和法规清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和省的立法情况、客观形势的发展变化需要,查找不适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条文,通过集中清理或专项清理的方式,对现行法规的合法性和适用性及时进行调研评估,探索立法后评估的新方式,引入第三方委托评估,增强评估的客观性。

  六是促进人大代表参与地方立法工作。对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建议,要认真办理并答复,积极引导和帮助代表开展调查研究;编制立法规划项目库和年度立法计划时,除了应当向本级全体人大代表或代表小组书面征求立法建议项目以外,在对立法建议项目进行论证的过程中,应当吸收人大代表参加,常委会会议审议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提出立法建议项目的人大代表列席会议;完善代表分专业有重点参与立法工作机制,提高代表参与立法的积极性,增强代表参与立法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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