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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严以用权
“严以用权,就是要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任何时候都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 ——习近平
领导工作,如果简单地说,就是掌权用权。
用权和开车有共通之处:一个人要想开车,一要掌握驾驶技术,二要懂得交通规则,缺一要出问题。同样,一个领导干部要想用好权,一要提高用权本领,二要学会用权规则,缺一也会出问题。因此,一定要重视用权问题。
(一)用心解决好“用权”问题
用权问题,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为谁用权,比如,是为老百姓用权呢,还是为“刘汉”们用权;二是如何用权,比如,是全心全意还是三心二意,是公开透明还是暗箱操作,是按规矩按制度还是随心所欲等等;三是怎样安全用权,这是用权的可持续性问题。
这三个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有时候它们简直就是一个问题。比如,为谁用权没有解决好,用权就很不安全了。因此,为谁用权是用权的根本性问题。
(二)“权为民所用”是最核心的要求
领导干部应当为谁用权呢?当然是为民用权。领导干部是一个为民的称谓;对领导干部来说,为民是职业,不是境界;为民是尽责任,不是做好事。
说为民是职业,是强调为民是领导干部的职业要求,是领导干部的工作职责。正如教师的职业是教书,医生的职业是治病,司机的职业是开车一样,领导干部的职业就是为民。从我们进入公务员队伍那一天起,特别是从我们当上领导干部那一天起,实际上意味着,我们愿意以为民作为自己的职业了。
把为民当作职业来看,为民就成为领导干部非做不可的事情了。试想,身为教师不想上课行吗?身为医生不想看病行吗?身为司机不想开车行吗?绝对不行!同样道理,身为领导干部,怎么可以不去为民呢?不想为民,不可理喻。权力只是为民的工具或手段。
(三)用权不谋一己之私
用权谋私,首先是不道德。领导干部干的是为群众的活,用的是为群众的权,吃的是群众给的饭,就应当为民谋利。领导干部最严重的不道德行为,就是用权谋私。
用权谋私,其次是不合法。法律一而再、再而三地要求官员权为民用,刑法对用权谋私有严厉的惩罚规定。官员最要警惕的不合法行为,就是用权谋私。
用权谋私,最后是不安全。每谋一私,等于给自己增加了一份危险;严重谋私,只谋一次,就会断送自己的政治生命。官员最伤害自己的行为,就是用权谋私。
(四)依法依规依制度用权
特别是把用权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对老百姓,法无禁止即可为。
法无授权不可为。必须依照权力清单行使权力,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
法定职责必须为。凡是拥有的法定职责必须勇于负责、敢于担当,不折不扣地履行。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坚决克服懒政、怠政,坚决惩处失职、渎职。行政不作为的违法性具有侵权性,是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在有些时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无禁止即可为。只要法律没有禁止,公民就可以去做而不违法犯法,我们就应当予以尊重。凡是法律明令禁止的,就是高压线,任何人都不能碰。负面清单,即属于明令禁止,企业不可为。法无禁止即可为,实际上是对公民的负面清单思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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