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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形成了具有新时期显著特征的法治建设思想体系,保证法律实施成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重要任务。作为法律实施的主力军,党政机关干部迫切需要强化法治理念,以法治思维为引领,学好法、用好权,把党的政治优势、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转化为管理国家的效能,推动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良性轨道上取得预期效果。
一、党政机关干部学好法、用好权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党政机关干部学好法、用好权,有利于夯实法治建设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法治信仰,是对法治油然而生的认同和尊崇。法治建设中,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主要通过各级党政机关干部的具体行动和工作来实现。党政机关干部带头尊法学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才有了实现的可能,老百姓才会在信法的基础上自觉尊法学法;党政机关干部以法律为“用权”的边界、“用权”的准绳、“用权”的尺度,才能彰显“法不阿贵,绳不挠曲”的法治精神,老百姓才会对法律的权威尊重信服,党政机关干部学好法、用好权可以说是法治建设的基石。
党政机关干部学好法、用好权,有利于解决法治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是,法治建设中也存在党员干部工作法治意识不强、法律素质不高、法治化工作水平与依法治国需求之间存在较大差距、腐败行为屡禁不止等突出问题,迫切要求党政机关干部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明确自己的法定职责、职权与违法后果,在决策、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等活动中,遵守法治原则,坚守法律底线,防止以权代法、以权压法、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随意性大等现象影响法律权威,影响老百姓对于民主法治建设的信心。
党政机关干部学好法、用好权,有利于提高法治建设的水平和层次。近期,中国政法大学组织课题组对53个城市的法治建设状况进行调研测评发现,一些政府依法行政的组织推进工作呈现模式化、套路化、形式化,反映了我们一些党政机关执法精细化程度的不足。近年来,报纸经常刊载一些当事人因公务人员简单、粗暴执法、推诿责任而采取过激行为的事件,说明一些公务人员执法只注重机械执行法律本身,而忽视法治本身的人权内涵和法治的温情。党政机关干部必须要学法、知法、懂法,不但要知道法律是什么,还要对法律原则、法律精神、法律逻辑等法治思维能力加强培养,不但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更要自觉以实现法治的深刻内涵、价值目标为追求,提高工作的法治化水平,提升治国理政的法治能力。
党政机关干部学好法、用好权,有利于提升自身修养和品质。近年来,党员干部贪腐落马、公职人员渎职被免之事时常见诸报端,究其原因,大多与忽视自身修养、不学法、不尊法、不守法有关。《大学》说,治国齐家修身平天下,党政机关干部学好法、用好权,不仅是建设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锤炼法治信仰和法治定力的重要举措,保证他们面对权钱情色,抵挡住诱惑、抗得住干扰,永葆一名人民公仆的真我本色。
二、党政机关干部“学好法”的基本标准
党政机关干部要学好法,要学好本行业规范,还要学好宪法、刑事、民事等基本法律,以便了解中国法治建设中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保证依法治国、依法用权的正确方向、正当路径和科学方法,维护自己在生活和工作中的合法权益。
1.理解透法律的内容。法的内容包括法律条文内容、法律原则和规则、法的逻辑结构等。要熟悉法条,明确法律规定的适用条件,清楚适用法律规定的后果,理解法律条文与其他法律条文在法律体系中的关系,了解立法制定本条的原意等,防止片面理解、机械理解,悖离法律原意。
2.掌握好法律的精神。法律的精神主要包括秩序、公正和效率、人权、理性、和谐等。要明确制定法律最直接的目的是建立和维护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而公正和效率是现代法律的核心价值追求;要明确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则自由”,法律致力于引导和维护作为社会细胞的个体与个体和谐相处,并不会受到来自于道德、情感、舆论等方面的非理性判断的干扰,在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中,力求达到法律工具与价值的结合,手段与目标的统一,合法与合理的融合。
3.内化为法治意识。提倡通过学好法来用好权,目的就是要深化对法治重要性的认识。要树立宪法、法律至上的观念,明确权力来源于法律,行使权力必须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与接受监督、承担责任相统一,把法治意识内化于心,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规范用权行为,提高用权效能。
三、党政机关干部“用好权”的内涵
1.坚守法律防线,依法用权。用权的目的、权限程序等要依法,党政机关干部行使权力要符合法律、法规明示或暗含的目的,权力的来源、范围、内容和方式应有法律依据,用权的过程、步骤、方式、时限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正当程序的要求,一旦用权不当(不作为、乱作为等),责任主体必须承担违法行权的法律责任。
2.强化法治能力,为民用权。运用法治精神提升为人办事谋利益的素质和水平。要宪法至上,维护宪法的权威,实现宪法的宗旨,贯彻宪法精神。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障和改善民生。要维护正义,处理社会矛盾时,“不偏袒”、“非歧视”,反对特权存在。要平和理性,不能用伦理代替法理,用舆论干扰、冲击法律的执行和适用。
3.强化监督制约,秉公用权。古人说:“一心可以丧邦,一心可以兴邦,只在公私之间尔。”要加强自我监督,谨慎用权,时刻自省,严守法律底线。要坚持民主决策,坚持依法、高效、规范、透明的原则,提高权力运行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要让阳光成为权力最好的“防腐剂”,以公开为手段,坚持事项、流程、责任透明。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按领导班子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办事,防止独断专行。要强化外部监督,通过非权力主体对于权力主体的立体式、全方位、多渠道的“异体监督”,保持用权者的时刻警醒和对人民、对权力、对法纪的始终敬畏。
4.强化品德修养,廉洁用权。习总书记多次强调,德乃为官之要,廉乃为官之本。要严以修身,明大德、守官德、严品德,加强党性修养。要严于律己,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独、慎微、慎初,提高防腐拒变能力。要以俭养廉,把清廉勤俭当成一种美德、追求、生活形式,增强抵御糖衣炮弹定力。要培育职业良知,形成高尚职业情操,筑牢道德根基。(作者系甘肃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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