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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督促各地加快生态文明建设,很多地区陆续制定下达了生态文明建设年度目标任务,并出台了配套的考核办法。经过考核评比,各地生态文明建设的推进力度不断加大。但从近几年的实践看,考评体系还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
一是考核内容略显繁琐。目标任务全面收集了各部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关的工作,多达几十项,总分高达数百分,导致实际操作的工作量较大,被考核对象负担较重。
二是部分指标有待优化。以陆地森林覆盖率为例,俗话说“十年树木,百年成林”,客观实际决定了这一指标每年的上升幅度较小,以一年的周期来考核,成效并不显著。
三是关键抓手不够精准。有些考评项目没有抓准关键着力点,体现地方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重视程度的考核内容偏少。当前,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要问题在于部分地方党委政府不够重视,把该承担的主体责任往环保部门身上一推了事,考核工作实际上变成了上级环保部门考核下级环保部门。
四是考核结果区分度低。从近几年的最终考核结果看,各地之间差别不大,特别是位居前列的几个地区,差距仅在零点几分之间,单单从分数上很难辨出高低。
鉴于上述问题,为进一步发挥生态文明考核指挥棒的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笔者建议在以下3方面加以优化完善:
首先是创新考核方式。采用大考与小考相结合的形式,下达目标任务以5年为一个阶段,与国家制定的五年规划时间点实现无缝对接,5年一次进行全面、系统的大考,1年一次进行突出重点的小考。小考一切从简,取消一些不够科学合理的工作内容和指标,重在考核每年的创新举措、特色亮点以及工程项目等方面。在考核结果上,淡化定量成绩,不公布最终得分,只评定优秀、良好等次,工作进展偏慢的不予列入。
其次是聚焦核心要害。要牢牢扣紧党委政府这个核心,加大各级党委政府对生态文明建设重视程度的考核比重,把党委政府,特别是主要领导针对生态文明建设召开的会议和指示部署、会议的规格和范围、会议讨论的内容和材料、对会议下达任务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等作为重要考核内容。这些工作虽然难以量化,但是可以定性分出优秀、良好等次,酌情评分。
第三是完善奖惩项目。设置加分项和扣分项,加分项可以设置生态文明制度创新、机构建设、荣誉奖励等方面的内容。建议扣分项包括:被考核对象因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被上级有关部门约谈、问责、处罚的,给予严厉扣分并一票否决其优秀、良好等次的评定资格;对被考核对象的下属地区和部门因破坏生态、污染环境被上级有关部门约谈、问责、处罚的,酌情给予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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