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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不仅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总要求,也为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司法队伍建设指出了总方向、总目标。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怎样才能打造一支党和人民信任的司法队伍?怎样才能真正担当起新时期赋予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以“三严三实”为标准,打造一支政治上过得硬、思想上靠得住、作风上信得过、行动上走得正的司法队伍。
以“严以修身”为标准,塑造一支心正身正作风正的司法队伍。《大学》中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修身位居首位,可见修身是生命的支点、行道的重点、立业的基点。严以修身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每一位领导干部的党性、人性、德行、品行。
严以修身,就要修好理想信念之身,补足精神之钙,坚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修好党性修养之身,把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公私观的人生扣子扣正扣紧扣好;时刻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第一要务是为人民服务;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坚决抵制歪风邪气,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作为一名人民法官、法院干警,特别是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就要一丝不苟地做到严以修身,分毫不差地把好“底线”、不触“红线”、不偏“航线”,一以贯之地做到心正身正作风正。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党组织的信任、人民群众信赖、社会各界信服。
以“严以用权”为标准,培养一支公平、公正、公道的司法队伍。能不能做到严以用权、依法用权、公正用权、廉洁用权,是关系到党和政府形象、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党的生死存亡的大问题,是关系到每一位领导干部政治生命和品质、品德、品行的大问题。严以用权,就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而且要把制度的笼子编得又严又实;坚持“法有授权方可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扎实推行公开用权机制、公开司法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让审判权在有效监督下行使;警钟长鸣,严惩害群之马,促使广大法官,特别是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对权力保持敬畏之心,切实破除“官本位”特权思想,时时刻刻对贪腐行为保持高度警觉,办理每一起案件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公道。
以“严以律己”为标准,打造纪律严明、作风严谨、办事严格,富有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能否严以律己,绝对不是个人修养的小事,而是影响一方政治生态与发展大局的大事。因此,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常怀对党规国法的敬畏之心,任何情况下都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都要做到:做人不“妄为”、有权不“任性”,以一身正气、两袖清风的言行赢得组织信任、群众支持。从小事做起,从点滴抓起,慎独、慎微、慎行;对党忠诚、做事干净、勇于担当;常怀律己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修为政之德,筑牢思想防线,恪守法纪底线;始终筑牢法治防火墙,完善遏制权力“越线”的监督与制约机制,切实消除权力寻租、腐化变质的“空间”与“土壤”;把纪律和规矩挺在个人意志前面,挺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前沿,在纪律作风上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队伍建设中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以“谋事要实”为标准,造就一支亲民、为民、利民、便民的司法队伍。花拳绣腿、华而不实,历来为民众所厌,为正人君子不屑。就我国当前来看,谋事不实其实就是居于“四风”之首的“形式主义”。决策时拍脑袋、推进时拍胸脯、失败时拍屁股的“三拍干部”,就是人民群众对形式主义的厌恶表达。我们一定要把谋事要实当做各级领导干部头脑里是否有群众观点、行动上是否走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把群众的诉求当做谋事的核心内容,把群众的所思所盼当做谋事的要义关键,把工作精力集中用到最需要、最管用、最见实效的地方。党员领导干部所谋所为的每一件事,只有符合了人民群众的意愿、满足了人民群众的需求、得到了人民群众的拥护,才符合党的宗旨,才是唯实为民、善谋善成。作为执掌国家审判权的人民法官、特别是各级法院的领导干部,一定要在整个司法活动和所有案件的审判执行中亲民、为民、利民、便民。
以“创业要实”为标准,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检验的司法业绩。当前,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攻坚时期、关键时期、重要时期,面临着诸多矛盾、困难和挑战。人民法院和法院干警要不辱使命地肩负起和完成好历史和人民赋予的重大职责和使命,就必须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去推进司法改革;树立正确的创业观、政绩观,把审判工作的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国事权、为民造福上,把创业要实的落脚点放到为民办实事、求实效上,把司法工作的重点放在得人心、暖人心的好事实事上,把满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迫切需要解决的司法期盼作为重中之重。这要求我们必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精于化解纠纷,用心去铸造审判新业绩、司法新辉煌。
以“做人要实”为标准,带出一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法院干警队伍。《党章》明确规定:共产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这不仅是每个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更是党员领导干部必须遵循的党性原则。各级法院领导干部首先要做一个老实人,始终坚持把诚实务实作为个人立身处世的基本准则,努力做一个工作作风过硬、业务能力过硬、敢闯敢干的老实人,做一个敢于主持公道、维护正义、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老实人,做一个扎扎实实、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老实人。同时,要改进考核和任用机制,在选拔任用干部时要敢于让有为者有位、乱为者失位、无为者退位;要让那些阿谀逢迎、不干实事的人没市场、受惩戒;要让“老实人”吃得开、受重用,以做老实人、用老实人的选人用人作风带出一支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的法院干警队伍。(作者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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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选编(二) | 2012-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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