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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提出,着力强化环境监管,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将本行政区域划分为若干环境监管网格,逐一明确监管负责人,落实监管方案。监管网络划分方案要于2015年底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是推进地方政府环境履责的一项制度,是新形势下环境治理的重要举措。那么,如何发挥好环境监管网络的作用?笔者有如下思考:
首先,网格长需守土尽责,避免有名无实。环境监管网格的作用能否发挥很大部分取决于网格长的作用。很多地方网格长都由地方政府领导担任,政府工作比较繁忙,一些担任网格长的领导事务缠身,往往抽不出时间、拿不出精力来做环境监管网格之内的工作。很多地方出于上级要求才进行挂名,或者开开会、讲讲话以示尽责。另外,网格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但是各部门有各部门的事情,难以有效发挥职能。如果网格长不能起到领导作用,那就更形成不了环境监管的合力。
因此,要将环境监管网格的作用落到实处,就要求各地网络长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带头垂范,守土担责、守土尽责,把任务、责任细化到每一网格成员。要把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全盘计划,统筹部署,周密安排,适时调度,督促落实。
其次,加强执法衔接,避免以行代法。面对环境违法行为,使用行政手段虽然能达到整改目的,但不能包打天下,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的问题需要走法律途径。但是在一些地方,乡镇、村居(社区)网格中缺少相关执法部门及执法人员的参与,给环境监管网格工作带来执法不及时、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影响环境问题的解决。
因此,各地应安排相关执法部门人员参与到层级网格工作之中,密切与执法工作的衔接,方便现场执法,提高监管效力。有条件的社区、乡镇、村居可设立相应环保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赋予一定的执法职能,取得合法执法资格,或由上级有关部门委托执法,与网格形成紧密执法衔接,避免行政腿长、执法腿短的尴尬。
第三,提高监管能力,避免低效运行。环境监管工作涉及多个政策、法律、法规、标准,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但是在现实中,很多参与网络工作的地方政府领导、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对环境相关政策、制度还把握不准,缺少相关的专业知识。
因此,地方政府应采取专业讲座、在线学习等途径,组织参与网格工作的成员进行培训,提升环境监管的专业水平,提高驾驭网格全局工作的能力。(作者单位:安徽省肥西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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