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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为未来五年中国的全面发展勾勒出令人兴奋的目标蓝图。与以往不同,中央在设计“十三五规划”时,法治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从坚持依法治国原则,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再到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法治成为未来中国发展抹不去的底色。
在国家发展的法治底色中,司法改革无疑是一道最绚烂的色彩。不久前,细心而敏感的舆论回顾了2014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16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其中11次涉及司法体制改革议题,共审议通过了23个司法体制改革文件,司法改革名副其实地成为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的第一议题。中央缘何如此重视司法改革?司法改革在中国的发展中具有什么样的地位?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蓝图绘就的时候,或许需要重新审视司法改革对于中国发展非同寻常的意义。也只有从更高的战略意义上,我们才能更深刻认识到:司法改革只许成功的必然价值。
法治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必由之路,而司法则是国家法治系统的关键一环。尤其在中国从法律体系走向法治体系的过程中,司法扮演着极为重要的角色,决定着法律实施的效果和法治秩序的建构。曾几何时,司法公信力不高,运送“正义”的能力不强,成为制约中国法治的重要障碍。因此,以促进司法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的司法改革,乃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与此同时,司法体制是现代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部分,法治发达国家,司法不仅能有效缓和政治冲突,将政治问题巧妙地转化为司法问题予以平和化解;而且能够积极参与政治秩序的建构,成为现代民主政治重要的权力中心之一。一直以来,司法体制改革都被期许为中国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以最稳妥的方式实现政治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进。
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健全的司法制度做保障。越成熟的社会,越善于通过司法渠道化解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在实际发展过程中,政府扮演着决策者、执行者的角色,倘若发展中的利益纠纷再由政府以行政手段解决,势必造成极大的程序不公,也难以获得良好的化解效果。无论是从发展的公平正义属性出发,还是从推动发展、保障秩序的目的考虑,都应当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尊重司法规律,促进司法公正,完善对权利的司法保障、对权力的司法监督。一套公正、中立而有权威的司法系统,乃是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不可或缺的“避震器”,更是确保发展目标有序实现的强有力保障。
从目前看,司法体制改革呈现出“全面开花”的良好态势,已经取得突破性进展和明显成效。但是也要看到,司法体制改革如同司法权力运作一样,亦需要保持一定的中立性。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不是“两高”自行发动,而是由最高政治权威主导,“两高”只是执行者、实施者和建议者。而每一项改革都与体制结构里的人密切相关,在具体的落实中都有可能“跑偏”。建立必要的改革评估、观测和纠偏机制,保持改革的最高决策者对改革过程的全程监控,确保良好的改革措施得到良好的执行,将至关重要。
与此同时,要实现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性意图,还必须努力形成改革的整体效应,谨防改革措施陷入碎片化。围绕司法体制更新这一核心,各项改革措施应当衔接配套、环环相扣,才能实现完整结构上的功能。司法改革是一个系统性的变革,最终是要通过建构一套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体制。只有从结构入手,把握每一项改革的结构性功能,避免出现相互重叠、冲突、脱节的现象,防止改革陷入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困境,才能建构起一套符合国情的现代化司法体制,最终破解法治瓶颈、保障改革发展,为中国“十三五”发展乃至今后的持续健康发展奠定最明亮的法治底色。(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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