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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前不久,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成果,是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为深入学习领会两项法规,特编发四篇体会文章。
管党治党的制度创新
《准则》和《条例》两项法规的修订及颁布实施,是在党长期执政和全面依法治国条件下,实现依规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是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制度创新,体现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全面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这对于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党内监督,把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在全党树起来,唤醒广大党员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提高管党治党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项法规,切实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思想,极大完善了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就要让广大党员、干部受警醒、明底线、知敬畏,主动在思想上划出红线、在行为上明确界限,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矩。这就要求把党的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有纪可依是严明纪律的前提,党的纪律规定要根据形势和党的建设需要不断完善,确保系统配套、务实管用,防止脱离实际、内容模糊不清、滞后于实践。”《准则》是党执政以来第一部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的规范全党廉洁自律工作的重要基础性法规。而《条例》则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完善党内的制度法规体系,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解决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两项法规,体现了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的新要求。党章是中国共产党立党管党治党的总章程、总规矩,是党内的根本大法。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在全党树立党章的权威,推动全党学习党章、贯彻党章、执行党章、维护党章。增强党章意识,是增强党的纪律意识、规矩意识的内在要求。《准则》和《条例》的修订,虽然侧重点不同,但都坚持以党章为总依据,并结合新的实际,把党章关于纪律和廉洁自律的要求加以具体化。《准则》既规定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范,又规定了全体党员廉洁自律规范,成为执政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的高标准。《条例》体现了党纪严于国法的精神,把党章关于党的纪律的规定进行了细化,针对现阶段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违纪情形,作出了严格、具体的规定,成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这对于唤醒全党党章党规党纪意识,维护党章权威,意义重大。
两项法规,体现了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的统一。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历来都讲德法相依、德治礼序,中华民族历史传统中的“规矩”和崇德重礼的德治思想,是党规党纪的重要源头。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以德治党的“德”,就是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其内核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一脉相承。坚持以德治党,首先就要坚持高标准在前,先把理想信念宗旨立起来、挺起来。《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的高尚精神追求,重在立德;《条例》重在立规,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构建了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中央纪委驻文化部纪检组原组长 李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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