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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构建审判权运行新机制
左世忠
//www.workercn.cn2015-12-29来源:山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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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艳 摄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维护稳定能力”。习近平总书记也多次强调,要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的能力和水平。作为代表国家履行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在新一轮的司法体制改革中,必须努力以法治思维构建审判权运行新机制。

  健全与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机制,通过程序选择和审判事务分工提高审判效率。在立案登记制和法官员额制改革的大背景下,案件数量将呈现大幅度增长的态势,而级别管辖制度调整后,人民法院尤其是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将会进一步加剧。案件数量在短时间内大量增加对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不改革现有审判机制,或者出现案件大量积压,或者导致裁判质量下降,二者都会对司法权威产生不利影响。繁简分流办案机制应从两个角度入手:一是对于民事经济案件,可以大幅度增加一审适用独任制的案件范围,只有在案件疑难、复杂、重大时才适用合议制;对于刑事和行政案件,一审期间也可积极探索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二是尽快设立和完善法官助理制度,将一般性审判事务交由助理完成,将法官从繁杂的事务中解放出来,专注于潜心研究法律关系和审判疑难问题。

  健全与完善合议庭、主审法官办案责任制,通过“赋权”“明责”提升裁判质量。采用独任制审理案件时,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对主持庭审、认定事实、裁判结果、文书制作等事项全权负责,裁判文书由其签发,并由其独立承担办案责任。采用合议制审理的案件,审判结果根据合议庭多数意见作出,承办案件的法官是负责处理案件具体诉讼事务的成员,对案件事实、初步处理意见及法律文书负责;其他合议成员享有案卷审阅、参与庭审、参加合议的审判权力,对发表的法律意见负责;审判长负有主持庭审、合议和督促承办法官按审限结案的责任,对案件办理的程序性事务负责。主审法官作为审判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与其他合议庭成员权力平等,除承担合议成员共同的责任外,还负有主持庭审活动、控制审判流程、组织案件合议、避免程序瑕疵等责任,以及裁判文书的审核、签发职责。

  健全与完善法官联席会议制度,打造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智库”。对于重大疑难案件特别是涉及一些专业问题的裁判,资深法官的审判经验具有重要的借鉴和参考价值,能够避免许多裁判失误。社会心理学研究亦表明:群体比个体成员能更好地回忆审讯中的信息,有时群体商议不仅能去除一些偏见,而且也能把陪审员的注意力从他们自己的预先判断吸引到事实证据上来。因此,由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和审判业务专家组成法官联席会议,为审理新型、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服务和智力支持,是裁判稳妥性、公正性的有力保障。

  健全与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努力破解审、判分离难题。健全与完善的方向是将审判委员会职能明确限定在总结审判经验、制定(贯彻)司法政策、指导法律适用等重大问题上,充分发挥其法律适用导向和政策把关作用,以推动和完善合议庭及主审法官在审判中的主体作用。审判委员会工作新机制有三方面的内容:完善和健全审判委员会表决机制,从程序上保证参会人员能够畅所欲言;建立案件提交研究的过滤机制,严格掌握案件上会标准,研究范围限定在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和重大影响的案件上;改革审判委员会决定重点案件审判结果的方式方法,由“集体听汇报”为主调整为“委员亲自审”为主。

  健全与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根据审判权力清单将板子打到责任人头上。健全与完善司法责任追究机制,是一个系统性的制度建设工程,应从三方面着手:一是制定审判主体和监督管理主体的权力清单,合理划分院长、副院长、庭长、独任法官、主审法官和合议法官等关键主体的权责界限;二是明确司法职业豁免事由和追责程序,保障法官正当的职业权益,保证违法违规司法行为及时得到有效纠正;三是明确违法裁判和司法过错的认定标准,建立以一般差错责任、重大差错责任和违法审判责任为基本内容的分层责任认定体系,进一步健全司法责任追究机制,将司法责任落到具体人和具体事上。

  健全与完善法官业绩考评机制,激励法官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按照审判权运行的客观规律,重新设定有别于行政工作的法官业绩考评指标,剔除过多过滥的行政性考核项目,重点将职业道德、审判技能、审判绩效等考评情况和司法责任认定结果纳入业绩档案,与法官个人的工作报酬、职务任免挂钩,逐步实现法官评价机制、惩戒机制与退出机制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的法官业绩评价体系。同时,可以考虑探索合议庭成员互评机制,将法官参与合议庭时的庭审、评议、调解、文书制作情况纳入考评范围。可以适度尝试第三方评价机制,定期组织社会专业研究机构、当事人、律师、公众代表对法官工作作风、职业道德予以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法官业绩考评的一种参考。

  以人民法院三大平台建设为契机,努力提高司法公开的水平。在加大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三大平台建设的历史性机遇面前,司法公开工作应重点做好三个方面:一是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逐步建立起审判信息基础数据库。通过“点”(重点人、事、案)“线”(整个案卷流程)“面”(审判动态和趋势)三个维度的管控,把分散的、个别的审判行为统摄在法院整体管控之中;二是积极完善审判流程管理系统,录制并保留完整的庭审、讨论影像资料,让审判过程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清,实现审判过程透明化和规范化;三是努力建设司法公开的检阅设施,为社会公众和当事人及时、全面、便捷地了解、参与、监督审判工作提供可靠的保障和周到服务,倒逼裁判文书做到事实清、依据足、说理透。(作者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二级大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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