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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扎实推进农村土地确权。江苏是农村土地确权登记整省推进是全国12个试点省份之一。到目前为止,全省9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了土地确权工作,我们争取在2016年基本完成这项工作,在2017年进行扫尾完善。在农民承包土地确权颁证基础上,开展抵押担保试点。
第二,深化农村土地使用制度改革。为引导和规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加快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产权流转和增值收益分配制度,我们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前提下,实行与国有土地同权同价。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保障农民对宅基地的用益物权。积极稳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缩小征地范围,规范征地程序,落实对被征地农民的多元保障机制。
第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我们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登记和农村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广以产权清晰、收入稳定、分配合理、管理民主为特征的农村集体经济新的实现形式,落实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的占有和收益权利。苏州市吴中区被列为全国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权能改革试点;张家港、如皋、姜堰被列入全国24个政府购买农业公益性服务机制创新试点;宜兴市被列为农业部唯一的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单位。到2020年,村级所有经营性资产都要折股量化到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第四,创新农村金融制度。各地积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规范管理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推进农民合作社内部信用合作试点,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健全完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在全国率先试点农民合作社融资风险补偿基金的基础上,实现全省县域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两个“全覆盖”。选择20个县开展财政风险补偿基金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产品推广服务示范县建设。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三化”示范县创建,22个县被评为全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示范县,居全国首位。与省农行先后签订两轮金融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战略合作协议,累计授信超过300亿元。
第五,健全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要大力实施城乡发展一体化战略,坚持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作出合理的制度安排,形成有效的推进机制。加强公共资源城乡均衡配置,把社会事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统筹推进农村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兴办新一轮农村实事工程,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巩固村庄环境整治成果,启动“强富美高”新农村创建活动,着力打造美丽乡村,建设农民幸福生活的美好家园。
农村改革创新的系统性、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因此,要准确把握“三农”发展的阶段性变化,充分尊重基层和群众的创造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底线思维,坚持试点先行,统筹协调推进农业经营体制、农村产权制度、供销合作社、国有林场、农垦等各项改革,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