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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解”浅议
——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
张坤
//www.workercn.cn2016-01-22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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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人民法院法官在参加员额内法官笔试。作为全国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地区,法官们通过考试和考核后,将成为贵州省首批员额制法官,为今后提升审判质效奠定坚实基础。视觉中国供图

  陕西西安,全国法院实施立案登记制改革后,79岁的张霖汾老人来到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经过审核后,当即接收老人的诉状,并现场登记立案,整个过程不到30分钟。据了解,立案登记制的实行,将彻底改变“立案难”问题,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视觉中国供图

  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服务区外,一位当事人在使用手机扫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二维码生成器,将立案登记的相关规定、各类诉讼须知、法律文书样本、起诉应当提交的材料等诉讼指引材料捆绑打包,前来立案的当事人只需轻滑指尖,用手机扫一扫,即可轻松获取各种诉讼信息。视觉中国供图

 

  编者按:1月1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广州召开座谈会,邀请部分媒体负责人就政法工作和司法体制改革进行座谈。中国青年报社党组书记、社长、总编辑张坤在会上从“让人民群众从深化司法改革中有更多‘获得感’”的角度,谈了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看法,提出了“善解、了解、理解、共解”的建议。今天,本报刊发根据这一发言内容整理的述评全文,以飨读者。

  一、善解中增强敬畏和信任

  要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增强对法律的敬畏和对司法的信任。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改革到了一个关键期和攻坚期,已经取得很多成果,但也面临诸多问题难题,司法改革不只是司法领域自身事情,也不只是分阶段通报、告知、解释那么简单,要全过程让人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改革意义、认识其与自身和国家民族之间关系,认识其任重道远客观现实和广度难度,这样一个过程也是一次全民普法、守法、学法、用法的过程,是一次在公民教育中提升司法工作者尊严、荣誉的过程,是一次全民收获社会进步和公正公平正义希望的过程。

  2016年伊始,孟建柱同志主持召开三场座谈会,从业界、学界到这次向传媒界问计,体现了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全面性,也体现司法改革工作对于媒体宣传的重视。该次座谈会上,孟建柱同志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国家的发展非常重要,其中有两个指标很重要:一是司法的发展成熟程度;一是媒体的发展成熟程度。这两个指标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司法体制改革需要媒体的传播。媒体是党和司法部门联系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媒体联系社会方方面面,媒体的参与对司法体制改革非常重要。同时,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也需要媒体的支持和监督。

  从孟建柱同志的谈话中我们不难看出,司法改革需要积极引入媒体和群众的参与,政法单位应当与公众建立良性的互动关系,以开放包容的心态面对媒体和群众,善于听取媒体和群众的意见建议,自觉接受媒体和群众的监督,正确对待涉政法的负面报道,认真倾听批评的声音。要完善沟通机制,搭建各层级的日常联系渠道和信息交流平台,让公众能够及时准确了解政法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和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要增强服务能力,把服务媒体作为为人民服务的一个重要体现,满足新闻媒体报道需求,为他们的采访报道工作提供线索、素材和便利,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形成政法新闻宣传合力,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共同推动法治建设。

  17年来,《中国青年报》对一位“农民律师”始终保持关注,他的经历深刻反映了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司法的进步。

  1999年9月6日,《中国青年报》以《我为农民讨公道》为题,在《冰点》栏目整版报道了山东省聊城市阳谷县闫楼乡周庄村农民周广立自学法律为农民打官司的故事。

  1995年9月30日,周广立上县城赶集,在汽车站拿到一份《民可以告官》的普法宣传材料,当天是《行政诉讼法》实施5周年纪念日。周广立这个中国最基层的农民,到这天才知道民原来也可以告官。

  经向发放材料的阳谷县法院行政诉讼庭副庭长郑江昌咨询,闫庄村一户被乡政府违规收取计划生育罚款的夫妇符合立案条件。当天回到村里,周广立找到这对夫妇,述说了自己的见闻。第二天,他便领着这对夫妇到法院立案,虽然阻力不小,在法律权威面前,乡政府最终服软了,退还了违规收取的罚款。

  从1995年到2007年,周广立为农民代理案件达3000余件。2007年生病之后,周广立每年代理案件十余件。

  17年过去了,记者日前专门又联系采访了周广立,他谈到,现在代理案件少了,一是身体原因,二是老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了,政府法律意识也提高了,纠纷少了,法院案件少了。现在的法律环境比当年好得多。现在基层政府能认识到法律的严肃性,依法办事意识增强了。他说,原来找我的人很多,现在找我的人少了,就是最好的证明。原来政府罚款很随意,想罚谁就罚谁,罚款没依据。现在政府依法办事,罚款都要提供法律规定,不按规定罚款少了。现在老百姓法律意识提高了,这也是周广立的一个明显感受。周广立认为,一是新闻报道多了,老百姓看到和自己差不多的事,可以通过法律解决;二是身边人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的多了,当自己遇到问题时,也会选择法律解决;三是现在普法教育也比从前多。

  17年来,周广立念念不忘的四棚乡一桩未立案事件,当年甚至让他一度对法律丧失信心,深深感受到小案子好办,大案子办不了。不立案、不执行这类情况,他说,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已经少多了。现在,至少法院有案子都能立案,这比以前好多了。特别是2015年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老百姓立案更方便了。

  一个农民,而后是受其影响的一群农民,懂得了除“上访”、“闹事”,还有别的维护自己权益的方式,那就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打官司。从周广立身上,我们可以具体地感知中国农村的法治化进程。

  “农民律师”周广立的出现是一个标志,标志着中国农村社会的法治化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周广立在打官司过程中遇到的一些不愉快事件,属于社会进步中必然伴随着的挫折。周广立的经历正是我国司法改革过程的缩影,他的觉醒也正是中国农民法律意识的觉醒。1995年,周广立开始帮别人打官司,从初尝胜果,到不立案、不执行对他的打击,到为躲避基层政府打击报复而躲出家门,再到案子越来越好立,政府和民众法律意识都不断提高。20年过去了,周广立和他周围的农民越来越多地享受到司法改革的红利,也有力地证明,基层群众从普法、学法、用法中,不仅广泛深入地感受到法律带给他们的获得感,而且巨变无声地推动着中国司法改革的进程。

  当前,全面深化司法改革,需要更多的“周广立和他周围的农民”法治意识的觉醒,让“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成为全民共识。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法、知法、懂法,既能够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又能够提高尊重法律尊严、遵守执行法律的自觉性,减少诸如近年来违法殴打医护人员的“医闹”、恶意报复打击司法人员等违法犯罪现象发生。

  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而深化司法改革正是完善司法制度,维护司法公正,从而确保社会公正的顺利实现。以人为本、司法为民,一直是中国司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如何引导人民群众更加深刻认识司法改革对其现实生活产生的影响,从了解到理解、从理解到认同改革,为深化司法改革建立坚实的群众基础,这是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社会基础。要让人民群众善解深化司法改革的良苦用心,需让其认识到司法改革与其自身生活的密切关系。近年来的司法改革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使人民群众真正受益于改革,这也是让群众了解、理解和支持改革的最好方式。

  敬畏和反省是智慧的源泉,信任和合作是成功的保障——这正是深化司法改革顺利推进走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司法改革成效如何,要由人民群众来评判。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把握民意导向,坚持法治思维,攻坚难点顽疾,围绕“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狠下工夫,不断迈出新步伐,取得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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