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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体化警务合作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既是安全保障,也有引领示范的标杆意义
近日,京津冀三地签订警务协同发展框架协议,着力打造人本型、和谐型、服务型和开放型警务。这是去年中央审议通过《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之后,京津冀一体化迈出的实质性一步。此举标志着三地的警务合作由松散型向机制化协同转变,将打破原有的公安系统行政边界,为一体化的协调和共享发展探索了一条创新之路。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实现京津冀协同发展是一个重大国家战略,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共赢、扎实推进,加快走出一条科学持续的协同发展路子。落实这一要求,需要破除以往囿于行政界限,彼此各扫门前雪的现象。与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相比,京津冀涉及首都安全保障等特殊问题,承担一体化保驾护航作用的警务工作,不仅至关重要,而且要先行一步。面对一体化的新形势,警务管理亟待树立公共治理理念,完善服务型警务模式的创新。
一体化首先是价值和服务标准的一体化。新常态下的社会管理,必然对原有警务管理模式形成挑战。此次以一体化为契机带动的警务合作创新改革,将从协调社会关系、化解矛盾、促进公正入手,对传统管理模式及相应的管理方式方法进行系统改造,推动建立现代警务运行机制,促进信息流、业务流、管理流有机融合,确保打击、防范、管理、控制各环节无缝衔接、良性互动。改革后的警务管理和服务,会更注重群众利益,执法更注重公平正义、警务更注重快速高效。同时,也将更加鲜明地体现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公安核心价值观。
安全是所有价值实现的基本保障。从“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出发,三地一体化警务合作将积极探索建立联勤指挥体系、情报信息系统、治安防控网络等警务合作模式,推动数据、标准、审批事项等信息资源跨区域、跨部门、跨领域、跨层次共享模式,努力让数据多“跑腿”。改革将打破警种壁垒,突破各自为政分散开发、重复建设,标准不一、难以共享的瓶颈,形成布局合理、覆盖城乡、维护稳定的虚拟化安全网络。
警务协同发展是政府管理创新、机制创新的重要组成部分。京津冀一体化警务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意味着建立了一系列警务合作的制度框架。在原有项目协作的基础上,此次改革通过科学合理、紧密衔接、整体联动的长效机制及制度设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一体化警务协作机制,拓宽协作空间和范围,加大协作联动力度,确立了“以民为本、科技支撑、社会协同、规范推进”的政府管理一体化创新思路。通过探索建立与区域一体化发展同向同步的地域性新型公共性警务,形成联防、联控、联管、联建的工作格局,一种新型的社会管理模式也呼之欲出。
一体化警务合作机制创新先行先试,既是安全保障,也有引领示范的标杆意义。以协议签订统筹推进京津冀警务协同发展,确保区域警务合作可持续发展,不仅为公安事业长远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也为医疗、教育等其他领域在更高水平、更深层次的协同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作者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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