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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从严治党来说,不论是纪律建设、作风建设,还是反腐败斗争,都离不开有效的党内监督。怎样才能更好强化党内监督?习近平同志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对此作了系统阐述。认真学习、深刻理解和全面贯彻这一重要讲话精神,对于创新党内监督体制机制、正确开展和强化党内监督具有重大意义。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
强化党内监督,为什么要强调民主集中制?这是因为,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强化党内监督的关键抓手。历史经验证明: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坚持得好,党内监督就有力量、有成效,我们党就风清气正、充满生机活力,党的事业就蓬勃发展;什么时候民主集中制遭到破坏,党内监督就无力、无效,党内矛盾和问题就会滋生蔓延,党的风气就会受到损害,党的事业就会遭遇挫折。当前,党内民主不够和党内集中不够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有的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我行我素、各行其是,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不到位;有的一把手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权力得不到合理制约。对此,必须从坚持、完善、落实民主集中制入手,既加强党内民主,使大家在党内充分发表意见,使那些不正确的说法、做法受到批评和抵制;又加强党内集中,确保民主基础上的正确意见得到公认、成为主流。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法宝。有了这个法宝,强化党内监督就有了坚实的制度支撑。
“完善监督制度,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
我们党是执政党,从严治党是在党执政的实践中进行的。这决定了党内监督不仅仅是党内的事,必须从党和国家大局出发,做好监督体系顶层设计。2015年,党中央坚持依规治党,扎紧制度笼子,修订并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制度利器。从保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看待党内监督,应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既加强党的自我监督,又加强对国家机器的监督,把党内监督同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同法律监督、民主监督等协调起来,形成监督合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应重点修订完善党内监督条例,研究修改行政监察法,健全国家监察组织架构,形成全面覆盖国家机关及公务员的国家监察体系,使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相互配套、相互促进。
“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
强化党内监督,必须强化责任界定和责任追究。责任不清,监督就没有根据。中国共产党是富有历史责任感的政党,始终强调“我们的责任是向人民负责”。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一再申明,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职必追究。各级党组织在问责方面查处了一些反面典型,取得了一些经验。当前的问题是,监督主体比较分散,监督责任不够清晰,监督制度的操作性和实效性还不强;抓安全事故等行政问责多,抓管党治党不力问责少;问责规定零散,内容不聚焦。因此,必须整合问责制度、健全问责机制,坚持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可考虑制定党内问责条例,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把监督检查、目标考核、责任追究有机结合起来,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主体、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有了健全的问责制度和机制,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就有了可靠抓手。
“强化巡视监督,推动巡视向纵深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巡视组开展了8轮巡视,巡视了100多个地区和单位,实现了对地方和中管央企的全覆盖。以巡视监督为尖兵的党内监督和纪律审查工作持续发力,一大批“老虎”“苍蝇”被绳之以法。如今,巡视发现问题的能力越来越强,震慑作用越来越大,基本做到了全覆盖、全国一盘棋,发挥了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巡视工作的力度、强度、效果大幅提升,成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平台,是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方式,是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监督的重要手段,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有力支撑。现在和未来一个时期,应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和部署,继续落实巡视工作条例,向全覆盖目标迈进。巡视内容要更加聚焦,坚持对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巡视,坚持政治巡视而不是业务巡视。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严格遵循党章,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着力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选人用人和腐败问题,更好发挥震慑、遏制和治本作用。创新巡视方式,坚持以纪律为尺子,深化专项巡视,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重点问题,精准发现,定点突破。被巡视党组织要不折不扣地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挖出深层原因,堵塞制度漏洞。
“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这个武器,让批评和自我批评成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
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加强党内监督的有效途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政治生活更加健全。中央政治局召开民主生活会,进行党性分析,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以身作则、率先垂范,为全党作出了表率。就全党来看,批评和自我批评还没有充分开展起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自我批评难,相互批评更难。难的背后是为人情所困,为利益所惑;怕结怨树敌,怕引火烧身;私心杂念作怪,缺乏党性和担当。在这方面,全党必须向中央看齐。首先,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是为了防范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袭。及时发现、指出和纠正干部存在的缺点,是促进党组织健康发展和党员干部健康成长的重要保证。其次,坚持把批评和自我批评作为每个党员、干部的必修课。上级对下级多指导、多帮助,下级多学习、多实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坚持问题导向,对照检查,认真整改;自我批评要开门见山、直奔主题,对存在的问题、产生的原因,往细处深处挖;相互批评要坚持原则、抓住实质,直接提意见,防止“犹抱琵琶半遮面”。只要下定决心,批评和自我批评就能充分开展起来,成为新时期坚持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重要法宝。
“抓住‘关键少数’,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
俗话说,上有所好,下必甚焉。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能不能执行制度、接受和执行党内监督,对党内监督的强化有着至关重要的导向作用。从多年查处案件情况看,一把手违纪违法易产生催化、连锁反应,甚至造成区域性、系统性、塌方式腐败。一把手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习近平同志提出要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题,可以说抓住了要害。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首先要在观念上解决好“严是爱,松是害”的问题。实行严格的党内监督,是对一把手爱护、保护、维护的体现。其次,上级党组织要加强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用刚性制度管住一把手,保证其正确用权、廉洁用权。上级纪委要把下级一把手作为监督重点,发现问题线索及时处理。同级纪委要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执行民主集中制、廉洁自律等情况。再次,发扬党内民主,依靠全体党员的监督,盯好“关键少数”,加大对各级各部门一把手的监督力度。
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是管党治党、党内监督的重要力量。新形势下,各级纪委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神圣职责。要切实查处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的行为,坚持有纪必依、执纪必严、违纪必究;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做到查处违纪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不定指标、上不封顶,让那些想搞违纪的人断了念头、搞了违纪的人付出代价。只要党委严格履行主体责任、纪委严格履行监督责任,就一定能有效强化党内监督,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使命。(作者为北京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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