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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司法改革攻坚,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性,必须深刻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性,必须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规律性,必须不断拓展司法体制改革的参与性。
1月2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今年是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攻坚之年。要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在抓落实上下功夫,确保在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上取得重要进展,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这一论述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涉险滩”“啃硬骨头”的原则、目标和方向,吹响了司法改革攻坚的号角。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司法职权配置不断优化,司法管辖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不断完善,立案难、执行难、问责难等突出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改革道路越来越清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步伐更加坚定。
推进司法改革攻坚,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要更好地坚持党的领导、更好发挥我国司法制度的特色、更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凡是符合这个方向、应该改又能够改的,就要坚决改;凡是不符合这个方向、不应该改的,就决不能改。”把司法体制改革置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先导位置,体现了以习近平为总书记党中央治国理政的新思维新战略。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司法体制改革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在政治体制改革框架内进行,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正确处理好坚持党的领导与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的关系。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强化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担当,以“三严三实”要求确保改革举措落地。
推进司法改革攻坚,必须深刻理解司法体制改革的整体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统筹谋划深化改革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要素,注重推动各项改革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协同配合。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经济、社会各个方面高度关联,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要着眼全局、整体布局、协同推进、形成合力。这次司法体制改革不是零打碎敲、小修小补,也不是就事论事、浅尝辄止,而是着眼长远、触及根本的深刻变革,牵涉司法管理体制、司法运行机制、司法责任体系的重大变化。司法改革的深化是全面的、整体的,既要抓住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又要完善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各项配套措施,切实从体制机制上解决司法不公、冤假错案等问题;既要积极推动基础性、制度性改革措施落地,又要注重用法律和制度固化改革成果;既要通过改革让优秀人才担当司法重任,从根本上提高审判质量和水平,又要着力打造协调配合、精干高效的司法团队,解决案多人少矛盾,提高司法效率。强调整体性并不意味着贪大求全、面面俱到,要紧紧瞄准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综合施策,精准发力。
推进司法改革攻坚,必须准确把握司法体制改革的规律性。科学认识和把握司法规律是治国理政的迫切要求。司法规律与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紧密相关,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逻辑起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要有广阔的历史视野、深刻的哲学思考,注重运用辩证思维、系统思维、战略思维和创新思维。司法体制改革的过程不仅是深化认识司法规律的过程,也是科学把握治国理政规律的过程。既要立足中国国情,立足司法实践,又要积极学习借鉴人类法治文明成果。既要从法理学和诉讼法学的角度,研究司法的功能、司法权力的运行等问题,又要从政治学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司法制度的沿革、司法民主的实现路径等问题,做到法治思维与政治智慧、社会知识有机结合。在改革决策上,要处理好“破”与“立”、“变”与“不变”的关系,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在改革目标上,要处理好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保障权利与监督权力的关系,同步实现司法公正和司法公信。无论是司法管理“去行政化”,还是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都是问题倒逼的结果,需要通过实验、实证和实践最大限度地接近司法规律,而决不能止步于浅层面的“一步到位”,防止司法改革陷入概念循环、原地打转的怪圈。要对司法改革的新理念新实践进行总结,不断创新和完善司法改革理论,以务实的理论创新推动实践上的突破。
推进司法改革攻坚,必须不断拓展司法体制改革的参与性。司法改革攻坚时期,是加大力度、动真碰硬、落地见效的关键时期。越是改革攻坚,越需要凝聚共识;越是“涉险滩”,越需要有理想、接地气;越是“啃硬骨头”,越需要胆识和智慧。1月上旬,中央政法委先后召开座谈会,听取律师、法学家和媒体对司法体制改革的意见建议,搭建了理性讨论、达成共识的平台,体现了开放包容的姿态。有学者认为:“法治的真正根基和土壤在社会。”司法体制改革也是如此,须臾离不开与社会的呼应互动,特别是要把握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明确司法改革攻坚主攻方向,使司法体制改革与政治、经济、社会等层面的变革相适应。笔者认为,改革方案的设计、改革利益的权衡和改革效果的评估既要充分吸收人民群众参与,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注和期盼,又要贴近司法一线、理解基层艰辛,高度关注基层一线司法运行的真实状况,用新理念新体制激发司法一线活力,让一线司法人员看到灿烂的职业前景,不断夯实促进司法公正的一线力量,为司法水平的持续提高奠定坚实的基础。(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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