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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要求,贯穿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严管就是厚爱等理念,承载了正风反腐新的思路。这要求纪检监察机关职能定位进一步回归党章“原教旨”,工作重心进一步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坚决遏制腐败现象滋生蔓延势头。
明确实施主体。落实“四种形态”,是各级党委(党组)及领导干部的政治责任,是纪律检查机关的重要职责。其责任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其实施主体是各级党组织和纪检机关(机构)。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必须通过实践“四种形态”抓好主体责任落实,各级纪委(纪检组)必须履行监督责任,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健全制度规定,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
解决三个前提。一要消除思想误区。提出“四种形态”并非放缓了反腐败斗争,而是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实施“四种形态”后监督执纪的力度不是小了,而是关口前移,纪委的责任更重、执纪的力度更大:“四种形态”虽有自由裁量权,但不能大事化小,必须精准执纪,定性准确,处理恰当。二要改变思维惯性。现在,仍有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只重视查办大案要案,满脑子仍是贪污受贿等违法案件线索,把党员干部一般违纪问题当做“小节”、小事看待,忽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方面问题的审查,这与“四种形态”要求不符。改变惯性必须深化“三转”,积极调整职责定位、工作理念、方式方法,推动惩治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三要解决能力不足。运用“四种形态”需要很强的政策把握能力,需要很实的工作作风,需要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我们要按照“四种形态”的要求推动转型,学思践悟,形成严、细、深、实的工作作风,不断提高监督执纪的能力和水平。
抓住关键环节。一要抓好线索处置,树立纪律权威性。准确研判、合理处置问题线索,注重从信访举报、作风督查、网络舆情等途径发现问题线索,形成问题线索的大数据库,做到问题早发现。要紧紧围绕“六项纪律”,正确运用五种处置方式,坚决把存量减下来,做到早处理。要加强线索分析研判,优先处置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等问题线索,做到早警示。二要严格纪律审查,突出纪律强制性。在纪律审查的核心环节,坚持依“纪”定位,围绕“四种形态”开展工作。抓住审查重点,把违反“六项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作为执纪审查的重点。恰当使用措施,从教育、保护、挽救干部出发,恰当运用调离岗位、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措施,以扩大执纪审查工作路径,提高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效果。提高审查效率,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快查快结,严格控制审查时限,防止调查取证工作贪大求全、“吃干榨尽”。三要规范执纪审理,维护纪律严肃性。要由“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充分发挥审理对纪律审查方式转型的倒逼作用。要用纪言纪语描述违纪行为,违纪事实按照“六项纪律”分类表述,审理报告、处分决定贯穿“纪律”特点、体现执纪特色。要坚持实事求是,运用纪律标尺界定违纪与否和情形轻重。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重点对违纪行为的证据标准、性质认定、条规适用和纪法衔接等问题进行规范。(作者系陕西省宝鸡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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