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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要让干部担当有为,就必须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实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改革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区分开来。只有做到这“三个区分开来”,才能为干部大胆改革、担当有为消除思想顾虑、解除后顾之忧。制度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做到“三个区分开来”,关键靠制度。只有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干部担当有为的制度环境,才能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决策科学,干部干事就不容易犯错。保证决策科学,关键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我们党的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民主集中制也是一种科学的决策机制。只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切实健全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酝酿沟通、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完善议事和决策程序,就能提高决策科学化水平,干部也就可以放手大胆去干。
规范实施运行机制。涉及改革发展全局、社会公众利益的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一经法定程序通过,相关责任单位和工作人员就应当依法全面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切实抓好落实。规范实施运行机制,就要根据有关规定大力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各项职权行使的法定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职责权限、监督方式、救济渠道和追责情形等。规范实施运行机制,有利于做到“三个区分开来”。
强化监督检查机制。监督检查是做到“三个区分开来”的有效方式。应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对履职尽责、奋发有为的干部,应及时予以褒扬激励,在干部队伍中树立起正确导向。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法定职责,导致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干部,应依法追究责任。这是确保“三个区分开来”的题中应有之义。
建立纠错容错机制。做到“三个区分开来”,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既要鼓励创新、表扬先进,也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从而营造干部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厚氛围。这就需要建立纠错容错机制,为想干事、敢干事的干部“撑腰壮胆”,让有为者无后顾之忧。对于干部在干事创业中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通过机制早发现、早纠正,及时批评教育,防止出错。对于干部在改革探索中出现的工作失误和无意过失,如果是因为上级尚未明确禁止,或者是因为政策规定不明确,又已按程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并且干部本人并无以权谋私行为的,就应对其从轻、减轻甚至免予问责或处分。当然,容错免责并不是无原则庇护,应经过严格程序认定,防止其成为干部乱作为的保护伞。(作者为湖北经济学院法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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