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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道经纬万端,规矩无所不贯。”党章就是贯穿政治生活方方面面的总规矩,是关系我们党前途命运的根本制度安排,是管党治党的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党章,学习党章,贯彻和维护党章。
政党的政治主张、组织形态都在党章中得到集中表达。以“法”的概念来比喻党章,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上早已有之。马克思曾经把第一国际的章程比喻成“最高判决”,恩格斯将党章说成“共同法律”,列宁用了“党章法”的概念。毛泽东在1938年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的报告中指出,鉴于张国焘严重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为使党内关系走上正轨,还须制定一种较详细的党内法规,以统一各级领导机关的行动。邓小平亦指出,党章是“最根本的党规党法”。以“法”来比喻党章,正是借用法律概念所包含的“公平”、“规范”、“权威”、“效力”等精神内核。两项法规的修订施行,也正体现了这些精神。
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全面从严治党首先要尊崇和维护党章。各级党委和纪委要加强对贯彻党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党的集中统一,保证中央政令畅通。这也突出强调了党章在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中的重要地位。作为监督执纪者,纪检监察干部更应该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党章作为必修课,学得深、学得透,才能在错综复杂的形势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才能承担起党章赋予的责任。以党章为标准,就是要自觉学习党章,锤炼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做到听党的话、跟党走;以党章为标准,就是要自觉遵守党章,守住个人干净的底线,做到守纪律、讲规矩;以党章为标准,就是要自觉贯彻党章,培养敢于担当的职业素质。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党规党纪的执行者和维护者,只有做到忠诚干净担当,才能理直气壮地监督别人。
党章也是监督执纪问责的根本依据,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的重要保证。党章规定了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这是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使命,是党章赋予我们的执纪利剑。在监督执纪问责中,我们要学好用好党章,学好弄通《准则》《条例》,真正做到依纪监督、从严执纪,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不负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执纪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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