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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9日,省委人大工作会议在长沙召开,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加强和改进人大工作有关精神,切实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特别是县乡人大工作,发出了动员令。
县乡人大,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是我国地方国家政权的重要基础,是实现基层民主的有效形式,是党和国家联系广大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多年来,县乡人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为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同时也要看到,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有的县乡党委对人大工作重视不够,“一府两院”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不强;有的地方人大代表选举工作不规范不负责,存在违法违规情况;有的地方人大行使法定职权不够充分、不够到位,存在“虚化”现象;县乡人大组织制度、工作机制、工作力量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等。这些问题需要及时妥善解决。
“郡县治,天下安。”党中央高度重视人大基层基础工作,去年6月,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人大工作和建设与时俱进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基层国家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抓手。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省委出台了《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对我省贯彻中央和全国人大部署,切实抓好县乡人大代表选举工作、提高依法履职水平、密切与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加强县乡人大自身建设等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是在加强基层人大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建设方面提出了许多新举措。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纷繁复杂,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的期待更加强烈,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更加艰巨。全省各级党委、人大,要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切实肩负起做好新时期地方人大工作的时代使命。要把落实两个文件精神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科学统筹安排,抓好政策落实,确保中央和省委政令畅通。要结合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通盘考虑,统筹施策,解决好人大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有机构管事、有人员办事、有经费做事。要加强督查,促进中央和省委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各项任务要求真正落到实处,不断开创全省人大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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