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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好党委会,对于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科学决策,至关重要
习近平总书记就学习毛泽东同志《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作出重要批示,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重温这篇著作提出明确要求。今年2月,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充分认识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的深刻意义,把《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重要内容,在学习掌握科学的工作方法和领导艺术、学习掌握其中蕴含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上下功夫,真正把握《党委会的工作方法》的基本思想,提高领导能力和水平。开好党委会,对于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集思广益、科学决策,至关重要。就基层工作实际而言,新形势赋予新使命,无论是在会议的组织形式、研究的内容上,还是在会议制度的建立健全上,都对基层党委会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笔者认为应做到以下几个方面:
确定议题,分清主次
召开党委会是一项非常严肃的活动。《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主要是“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事情千头万绪,要学会区分轻重缓急”,要“胸怀大局、把握大势、着眼大事”,“因势而谋、应势而动、顺势而为”。提交党委会议讨论的问题,应该是重大问题,不能什么问题都上党委会。在此问题上,应把握住四个方面:一要看是决策性的问题还是具体执行的问题;二要看是党章规定的必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还是属于行政首长职权范围内的问题;三要看是带普遍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还是个别性的问题;四要看是涉及方针、政策、原则和政治性的问题,还是领导作风和工作方法问题。明确区分问题的大小轻重,才能确定党委会该讨论什么问题,不该讨论什么问题。每次党委会议议题不宜太多,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不断提升党委会的质量,把党委会真正开成议大事、定大事的会议。
认真准备,充分酝酿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开好党委会,就像组织一台精彩的文艺演出,既要有台上的功夫,更要有台下的功夫。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指出,“开会要事先通知”,“如果没有准备,就不要急着开会”。开党委会有没有准备、准备得充不充分,效果是大不一样的。会前的准备工作很多,除了筛选、确定议题之外,很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搞好通气,充分酝酿。只要不是特别紧急重大的情况,一般在会前把研究的议题、有关的情况和提交讨论的方案,通报每个党委成员,使每个成员有充分的时间,对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思考,在会上讨论问题、发表意见时,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慎重表决,善于集中
表决是党委会集中意见的重要方式。党委研究决定重大问题,离不开表决。表决必须慎重,不能动不动就搞举手、投票。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指出:“有了问题就开会,摆到桌面上来讨论”。党委成员各自看问题的角度不同,有意见分歧是正常的。一般情况下,经过充分酝酿,思想认识是可以统一起来的。如果不经过深入、充分的讨论而进行表决,既不利于正确地实行集中,也不利于党委决议的认真贯彻,还容易造成大家心情不愉快,思想上产生疙瘩。无论研究什么问题,把话说完,多讨论、缓拍板、慎表决,尽可能把正确的意见集中好、有分歧的意见统一好、没有把握的意见论证好。在意见分歧比较大的时候,只要不是紧急情况而非要在此次会议上作出决断不可的,可以暂时缓一缓。当然,慎重表决,也不是说一有分歧就搞“下次再议”,每次都等到认识完全一致了才作决定。
发扬民主,集思广益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指出,“要善于倾听下面干部的意见”,“对正确的意见,必须听,并且照它做”,对错误的意见要给予批评。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它正确规范了党内政治生活、处理党内关系的基本准则”。在党委会内,决定问题要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委会讨论问题要尽可能统一认识,这里说的统一,是统一到多数人的意见上来,而不是简单地统一到书记、副书记个人的意见上来。在党委会上,要形成浓厚的民主气氛,真正使大家畅所欲言,说实话、说真话。书记、副书记必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摆正个人与集体的关系。值得一提的是,书记、副书记发表意见,讨论问题,不要先入为主,要先让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书记既要善于说服大家,又要能够服从大家。当然,事物总是有两面性的,要防止不分虚实真假,不辨是非曲直,把少数服从多数简单化、绝对化、片面化。尤其是少数人的意见不应忽视,因为少数人的意见中往往有三种情况:一种是意见不那么正确;一种是尽管意见不正确,但有合理的成分;一种是真理确实在他们手中。对于少数人合理、正确的意见,要善于吸收,注意采纳,博采众长,从善如流。
健全制度,规范程序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而应落实在实际行动上,体现在具体工作中”。《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及其常委会议事决策应当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说到底,就是要通过健全会议制度,规范议事程序,使党委会议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健全会议制度,是议事决策合法性和科学性的保证。一是明确会议职能。理顺党委会、党政联席会、行政会相互之间的关系,并根据会议性质和任务的不同,对会议职能进行界定。二是明确议事范围。党委会的议事范围重点是研究确定本单位改革发展的整体思路和目标任务,党委班子自身建设,决定重大事项、干部任免和重大建设项目的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以及以党委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其他需要决定的有关重大问题。三是明确议事的表决方式。党委会对议题进行表决时,表决的形式可采用举手表决、口头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的决定、决议。四是明确执行和反馈的要求。党委会作出的决定,党委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对贯彻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和执行结果,必须及时向党委反馈。要规范议事程序,会议按什么程序讨论决定、领导按什么程序审批,应有明确具体规定。
加强督查,认真落实
《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毛泽东同志在《党委会的工作方法》中指出,“党委对主要工作不但要‘抓’,而且一定要‘抓紧’”,“抓而不紧,等于不抓”,“不抓不行,抓而不紧也不行”。习近平总书记也强调:“抓落实,就要有‘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不达目的不罢休的狠劲,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认真落实会议作出的各项决定、决议,加强对决策事项的督促检查,是保证党委会议质量和效率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党委会开完之后,至少有三个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继续做好统一思想认识的工作,尤其是做好那些意见被否定的同志的工作,使他们心情舒畅地服从和执行党委的集体决定、决议。二是做好落实的工作。会议之后,书记、副书记、委员应当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明确时间、质量、要求,指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抓好决策的组织实施。三是做好督促检査工作。对决策的落实情况及时督促检査,尤其是对重大的决策事项,要有针对性的进行跟踪督查,及时反馈落实情况,保证决策落实到位,实现决策目标。(作者系曲靖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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