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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前夕,中共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这是继今年1月份正式施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后,党中央制定的又一部权威性、系统性的党内法规,再一次把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扎紧扎密扎实。
宣示高标准,方能向标准看齐;明确底线,才会行有所止。《自律准则》《处分条例》实施后,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起纪律和规矩意识,但是仍有个别党员干部觉得有过严、过细、不通人情之嫌。在反腐高压之下,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甚至游走在高线和底线之间的“灰色地带”,不作为、不担当、不负责的倾向有所抬头,“怕政”“懒政”“庸政”,当起了“太平官”“老爷官”“逍遥官”……凡此种种的根本原因,是责任担当的缺失。
权力就是责任,失责就要问责。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问责条例》紧紧围绕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维护党的纪律、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开展问责,突出了问题导向和重点方向。《问责条例》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问责层层传导压力,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是《自律准则》《处分条例》的最好补充。《问责条例》的制定,实现了对党员纪律约束的全面覆盖,挤压了“乱作为”“不作为”最后的生存空间,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利器。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条例》就是把利剑高悬,告诫和警示全党,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中央管党治党动真格,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
《问责条例》的审议通过,预示问责将成为常态,只会越来越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问责条例》作为管党治党利器,学习好、贯彻好、执行好,通过常态化问责抓早抓小,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常咬耳朵、常扯袖子,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当头棒喝、猛击一掌;通过常态化问责,以触及灵魂的更严标准警醒党员干部,督促各级党组织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那些我行我素、依然故我的人付出代价,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综合效应;通过常态化问责,以求真务实的更严作风发动党员干部,督促各级党组织强化主体责任,牢记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的“责任田”,倒逼党政领导干部恪守忠诚、干净、担当,增强干事创业、履职尽责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
问责是手段,负责是目的。“在其位谋其政”,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始终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始终心存敬畏、如履薄冰、自我加压、主动履责,怀有夙夜在公、废寝忘食的公仆之心,才能为人民群众履好责、用好权、造好福。(作者为湖北省黄冈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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