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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回应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现实需要,推动了党内问责精细化、系统化和制度化,为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提供了重要条件。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要增强担当意识,保持政治定力,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做到有责必问、问责必严,提高执行力,维护权威性,以监督执纪问责的新成效,优化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营造促进发展的新环境。
强化学习宣传,激发责任担当。执行制度关键看有没有担当。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既是《问责条例》的执行主体,也是问责的重点对象,要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提高学习贯彻《问责条例》的主动性,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教育,让《问责条例》的内容深入人心、刻印在心,转化为从严管党治党的高度自觉、优化政治生态的内在要求、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力举措。要以学习宣传《问责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问责机制,既要加强责任教育,弘扬责任文化,唤醒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又要加强问责警示引导,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做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引导党员干部激发责任自觉,尽心尽力履责。
抓住“关键少数”,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必须紧紧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尽责任、敢担当、善作为,以上率下。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要把从严管党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必须担当的责任,既要以身作则、带头遵规守纪,又要注重日常,较真叫板,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真正做到既挂帅、又出征,既管业务、又带队伍,并把“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到领导班子每个成员肩上,把压力一级一级地传递下去。要强化党组织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职责,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典型问题通报制度,使各级党组织时刻绷紧管党治党“两个责任”之弦,小错提醒,动辄则咎,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坚持“一案双查”,彰显问责刚性。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落实《问责条例》,就是要高悬问责利剑,敢于碰硬,不感情用事,不当老好人,对落实责任缺位、错位、管党治党不严不实、巡视巡察整改不力的给予严肃问责,对发生严重“四风”和腐败问题的地方、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启动“一案双查”,追究领导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要根据《问责条例》精神进一步修订完善现有问责制度,细化实施办法,做到无缝对接,确保《问责条例》落到实处。
强化日常督查,维护制度权威。各级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广大纪检干部应当带头学习《问责条例》、深入贯彻《问责条例》、严格执行《问责条例》,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特别是在履职过程中,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与落实《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结合起来,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结合起来,高扬问责这把利剑,推进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确保有责必问、问责必严。要强化“监督的再监督、问责的再问责”,把《问责条例》执行情况纳入督导巡察、日常督查、责任制考评等工作中,倒逼各级党组织把自己摆进去,切实做到敢问责、真问责、严问责,维护《问责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作者系江苏省南通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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