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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常态化问责夯实责任
那波
//www.workercn.cn2016-09-07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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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制定出台,夯实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基石,迈出了党内问责规范化、制度化的重要步伐。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逐步推进问责工作常态化,进一步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推进常态化问责,要牢牢盯住“关键少数”。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抓住“关键少数”这个根本,坚持以上率下;又要用纪律管住“绝大多数”,用严明的纪律夯实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重中之重。要以问责唤醒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追究,是党对领导干部的告诫、警示和要求。对一些党员领导干部只想当官不想干事,只想揽权不想担责,影响和损害党的形象的行为,要严肃问责,促使领导干部摆正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要以问责激发领导干部的担当精神。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要紧盯“关键少数”,对失职失责问题严肃问责,层层释放传导压力。要发挥好“关键少数”的表率作用。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和领导干部作为问责对象,在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上要主动把自己摆进去,自觉树立“四个意识”,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既不要当甩手掌柜,也不能做旁观者。

  推进常态化问责,要完善相应配套保障机制。《问责条例》能否真正发挥利器作用,关键要抓制度执行和落地,有相应的配套制度作保障,使问责更具可操作性。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问责条例》是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对其他党内法规进行了归纳提炼,提出了原则性、方向性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有效管用、可操作性强的实施细则,细化问题清单,分解问责责任。要优化问责方式方法,在严格执行《问责条例》对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问责方式的前提下,要将每一种问责方式中具体实施的运用方式、适用情形、适用程序作出科学具体的规范,使之便于精准把握和有效操作,避免出现问责随意性的问题。要强化问责考评督查,建立健全问责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对不敢问责、问责不力或问责宽松软的问题要坚决予以再问责,以强化再问责推动问责的落实。

  推进常态化问责,要确保责任追究无盲区。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是党中央对问责工作的根本要求,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做到责任追究零容忍、全覆盖、无禁区。要对失责行为坚持零容忍,依据权责对等的原则,对不担当、乱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要追究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所承担的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的其他成员所承担的重要领导责任,也要追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切实做到有责必究、失责必问。要坚持责任追究全覆盖。从严治党的全面性,决定了问责的广度和覆盖面。实施问责要做到横到边、纵到底、无死角,不断推动问责工作向基层延伸,避免出现“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要坚决落实终身问责机制,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终身问责的规定落到实处,彻底打消一些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和脱逃责任的幻想,倒逼其在行使权力、履责尽职时坚守底线、依规履责。(作者系辽宁省葫芦岛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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