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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问责种好“责任田”
郑绍周
//www.workercn.cn2016-09-14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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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出台标志党内问责精细化、系统化和制度化,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成果,是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的重要保证。纪检监察干部要身先士卒,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用起来,让铁规发力、让禁令生威。

  学深悟透《问责条例》,握紧问责之剑。严管就是厚爱,《问责条例》不仅让共产党员头上多了个“紧箍”,也标志着全面从严治党又迈出了坚实一步。问责的目的不是为了处理人,而是为了治病救人。从近年来中央通报的典型案例看,一些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频出,给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甚至自己也从“好同志”沦落为“阶下囚”,出现这些问题大多是因缺乏责任意识,缺乏担当精神,管党治党不力,不知不觉使小问题变成大问题。《问责条例》为各级党组织安上了“压力阀”,为广大党员干部拧紧了“螺丝扣”。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先学一步,学深一步,用好《问责条例》这把利剑,对领导干部出现的苗头性问题抓早抓小、较真碰硬,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决不能爱惜羽毛、不敢亮剑,决不能搞好人主义、一团和气。

  带头贯彻《问责条例》,心悬律己之剑。《问责条例》方法在“问”,落点在“责”。《问责条例》是高悬在党员干部头上的一把利剑,目的是以强力问责倒逼责任落实,以问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牢记“权力”更多是责任、是担当,绷紧责任的弦。按照《问责条例》规定,各级纪委既是问责主体,也是问责对象。只有把自己摆进去,才能做到明责守责。要坚持问题导向,看是否存在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问责而没有问责的问题,切实防止工作缺位、越位、错位;要建构“带电”的制度闭合系统,把监督、审查、问责有机联结起来,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升监督执纪问责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实现精准发力,聚焦失责“六种情形”,准确对接问责的“七种方式”,防止形式主义、经验主义,防止单一问责、被动问责。

  督促落实《问责条例》,时刻敢于亮剑。《问责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制度保障,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剑指当前管党治党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把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不到位,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等现象,作为必须问责的情形。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充分发挥“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警示效应,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贯彻执行《问责条例》,最为关键的是敢于动真碰硬、铁面问责,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纪委要切实履行监督执纪责任,用好《问责条例》这把利剑,督促党委出实招,下大气力补齐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维护党的纪律不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等短板,努力把每一块“责任田”种成“示范田”,坚决防止制度空转,杜绝问责不力。(作者系浙江省缙云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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