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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起防止“带病提拔”政治责任
胡忠恒
//www.workercn.cn2016-09-20来源:广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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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干部选拔任用要严格把关,坚决防止“带病提拔”。最近,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提出了六点具体措施,为我们标本兼治选人用人腐败、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指明了方向。《意见》的出台,既是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又是新实践历程的开始。我们要把贯彻落实《意见》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把责任融入选人用人全过程,严格依规照章办事,提高选人用人质量,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

  必须在夯实责任上敢担当,不折不扣、掷地有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只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党风建设就没有什么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们党历来高度重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近年来先后颁布实施了干部选拔任用、党纪处分、党内问责、干部能上能下等系列制度,“关权入笼”,推动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但在一些地方,干部“带病提拔”“边腐边升”等现象仍时有发生,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没有有效发挥,管党治党失之于宽松软。很多领导干部甚至认为,选人用人是集体行为,就算有问题也是法不责众。打蛇打七寸,牵牛牵牛鼻子。《意见》明确把“落实工作责任”作为第一条措施,不仅规定各级党委(党组)对选人用人负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承担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而且还把责任落实到人,要求对人选廉洁自律情况提出结论性意见,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签字背书,积极探索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这些措施进一步明确权力、责任和担当的关系,直击要害,切中时弊。一旦出现问题,对号入座,谁的责任都跑不掉。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从全面从严治党高度,进一步增强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政治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意见》落实,率先垂范,以上率下,压缩“带病提拔”空间。坚持五湖四海,选贤任能,努力选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纯洁选人用人风气。要将《意见》落实纳入巡视巡察、监督执纪常态工作范畴,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年终大盘点,强化问责的再问责,促进《意见》不折不扣落实。

  必须在关口前移上敢担当,考真识准、从严把关

  协调推进“四个全面”,离不开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习近平指出:“伟大的斗争,宏伟的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这要求各级党组织在选拔任用干部上,要更加增强责任意识,尽量把关口前移,抓早抓小,防范在先,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从近年执纪审查的情况看,不少落马的领导干部都有一个“带病提拔”的历程,有的甚至一路被举报、仕途一路惊喜。路遥知马力,日久见人心。其实,不管这些带“病”干部藏得多么深,时间久了他们总会露出“尾巴”,只要擦亮眼睛,拉长耳朵,去粗取精、去伪存真,就能透过现象看本质。《意见》明确提出,要深化日常了解,注重分析研判,强化动议审查、任前把关,就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功夫用在平时,对选拔任用工作全程把关。我们必须适应新形势需要,切实把自己摆进去,对照检查不足和薄弱环节,切实转变以往的平时少考、用时急考做法,坚持经常性、近距离广泛接触干部,多渠道、多方面掌握干部的“健康”情况。改革考核内容,转变重政绩轻德才考核的做法,多了解干部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廉洁自律等情况。针对不同党员干部,要细化考察内容,突出个性行为特征,实行差异化考察。落实“四凡四必”,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研判现任党政正职、党政正职拟任人选、近期拟提拔或进一步使用人选、问题反映较多的干部的情况,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区别对待,分类处置,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必须在坚守原则上敢担当,寸步不让、不逾红线

  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防止干部“带病提拔”,根本目的是把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选拔出来,工作中必须时刻把讲党性、讲原则放在首位,坚守底线,不为利禄所诱、不受权势所压。一旦原则底线被突破,纪律红线被搁置,让带“病”干部晋升提拔畅通无阻,就会养“蝇”为“虎”。有些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时碍于情面、惧于权势,担心四处树敌、丢选票,对用人不正之风不敢拉下脸来批评、横下心来制止,搞“你好、我好、大家好”,表面上维持了一团和气,皆大欢喜,实际上助长用人歪风恶性循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正处于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要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认真落实《意见》要求,坚持公开平等择优选人用人,把好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把带“病”干部识别出来、挡在门外。发现问题影响使用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疑点没有排除、问题没有查清的,坚决不提交会议讨论或任用;违反选人用人原则和纪律的,要敢于斗争,坚决抵制,不能放弃原则,视而不见,甚至帮助闯关。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为受到错告、诬告、陷害的干部及时澄清事实,严肃查处报复、诬告陷害行为。坚持事业至上,大胆起用那些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该举荐的积极举荐,该撑腰的旗帜鲜明撑腰,让不干事的人没市场,耍滑头的人失意,乱搞事的人不得逞。

  必须在追责问责上敢担当,较真碰硬、敢于亮剑

  有权必有责,失责必被问。自古以来,选人用人失察是要被问责的,诸葛亮挥泪斩马谡、自贬为右将军以及“李离伏剑”等就是典故。在当前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的关键期,只有坚持不纵容、不遗漏,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意见》才能真正生威。近些年来,尽管对“带病提拔”、突击提拔、违规破格提拔等行为实施责任倒查、终身追责,但在实践中,带“病”的干部查了不少,但因选拔任用失职失察被追究责任的领导干部并不多。没有问责就没有担当。如果只是腐败分子受到惩处,委任、举荐的人丝毫无损,我们党的公信力就会受到群众质疑。这次《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干部“带病提拔”问责机制,对干部“带病提拔”问题,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不仅提高了执行的可操作性,也增强了问责的威慑力。要坚决用好问责这把利剑,在审查严重违纪分子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的案件时,注重开展“带病提拔”责任倒查,使问责成为制度性、程序性的常态。一旦核实存在领导不力、把关不严、考察不准、核查不认真,甚至故意隐瞒、执意提拔,造成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尽快甄别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严肃追究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搞姑息迁就、“下不为例”,典型的案例及时公开曝光。只有经常问责,增加“带病提拔”的责任风险,才能形成问责的持续震慑效应,倒逼“敬权负责”,遏制“带病提拔”问题的发生。(作者为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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