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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要真正在全社会树立宪法的权威,单靠宪法宣誓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让一切政府行为接受宪法的合宪性检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9月18日上午,国务院在北京中南海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监誓。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国务院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组织办法》,今年以来国务院任命的38个组成部门、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的55名负责人依法进行宪法宣誓。(9月18日新华网)
宪法是治国理政的总章程,也是政府行政的指南针,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宪行政”,依宪治国的关键也在于“依宪行政”,所有政府官员都必须尊崇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服从宪法,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超越宪法。国务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彰显了最高行政机关“依宪行政”的决心。
法治具有制度和文化双重形态。制度层面的法治需要设计、构建,而文化层面的法治则需要耐心的培育、启蒙和效仿。著名法学家伯尔曼在其所著《法律与宗教》一书中指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最真实的生命在于它被人们所信仰。宪法宣誓仪式的寓意就在于通过仪式和强烈的心理暗示唤起人们对宪法的信仰。宣誓是一种庄严的承诺,誓词是沉甸甸的诺言。
宪法宣誓就是通过宣誓仪式营造出庄严感,让宣誓人和观众产生对宪法的崇敬感、认同感和归属感,强化宣誓人的宪法意识。根据相关决定,宣誓仪式可以采取单独宣誓或者集体宣誓的形式。单独宣誓时,宣誓人应当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集体宣誓时,由一人领誓,领誓人左手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领诵誓词;其他宣誓人整齐排列,右手举拳,跟诵誓词。通过宣誓人庄重诵读誓词,使宪法的至高权威得到生动的彰显,促使宣誓人将依宪治国理念内化于心、外践于行,尊重宪法、信仰宪法和维护宪法。
宪法是依法治国的指南针,坚持依法治国,最核心的就是要坚持依宪治国。倘若没有树立起宪法的权威,那么依法治国也就只能是纸上谈兵。因此,必须把宣传和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头等大事抓紧抓好,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正是树立宪法权威的重大举措之一。行政权是公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首次举行宪法宣誓仪式,充分彰显了最高行政机关“依宪行政”的决心。依法行政的核心是“依宪行政”,依宪治国的关键也在于“依宪行政”,一切政府官员都必须尊崇宪法、敬畏宪法、遵守宪法、服从宪法,一切行政行为都不得超越宪法。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要真正在全社会树立宪法的权威,单靠宪法宣誓显然是不够的,还必须健全宪法的实施和监督制度,让一切政府行为接受宪法的合宪性检验,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比宣誓更重要的是言行一致,将誓词内化于心、外践于行,用实际行动践行誓言、兑现承诺。宪法宣誓诚可贵,依宪行政价更高。期望宪法宣誓制度能够彰显宪法的至上权威,凝聚全社会依宪治国和依宪行政的共识,在全社会尤其是全体公职人员中营造尊崇宪法权威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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