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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其中最基础的是第一种形态,最难运用的也是第一种形态。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在不放松后三种形态的同时,更须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筑牢防止党员干部犯错误的第一道防线。
把抓好学习教育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基础。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只有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早教育、早警示、早纠正,防患于未然,把问题消灭在初发之时,消除在萌芽状态,才能真正实现管住大多数的目的,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挽救干部,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所以说,纪委必须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日常教育,提高其思想政治水平和把握政策的能力,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来认识和实践“四种形态”,深刻认识第一种形态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在思想上扭转以抓大案要案论英雄的政绩观和执纪理念,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监督执纪方式,实践运用好第一种形态。
把谈话函询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中央纪委对问题线索分类处置方式作出重大调整,去掉了“留存”环节,增加了“谈话函询”方式,这不仅是处置方式的转变,更是着眼于抓早抓小、挺纪在前的理念和实践创新。这就要求纪委要把谈话函询作为问题线索处置的重要方式,作为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抓手。针对问题线索具体情况,逐人逐件分析研判,确定谈话函询对象,明确谈话函询目的和内容,掌握谈话函询方式方法,纠正过去“一告就查”“不管就存”带来的弊端,提高问题线索处置的效率和质量。
把提高谈话函询质量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本质要求。谈话函询只是手段,不是目的。要发挥谈话函询的最大效应,决不能一谈了之、一函了之,必须把确保谈话函询效果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本质要求,抓细抓实,抓出成效。首先要在提高执纪审查人员素质上下功夫。通过“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学思践悟、岗位练兵”等,加强业务技能学习、培训、指导和交流,提高其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其次,要规范谈话函询程序。进一步完善谈话函询制度,加强谈话函询的批准、启动、准备、反馈、研判、处置等各个环节的指导规范,设计完善各类文书、图表,做到既教政策又教方法,使谈话函询做有遵循、查有依据。第三,要加强对谈话函询结果的研判核查。对谈话函询提供的说明内容和证明材料进行分析研判,看是否说明问题、是否相互印证、是否刻意隐瞒、是否敷衍应付等。根据研判核查结果,再进行分类处置,该了结的了结,该运用后三种形态的转用后三种形态,确保谈话函询效果最大化。
把压实党委主体责任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点工作。把握运用好第一种形态,各级纪委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各级党组织更要落实好主体责任。纪委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执纪审查和问责作用,以监督责任促进主体责任落实,使党组织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作为常态,推动第一种形态落实。县级纪委书记要带头在同级班子中实践运用第一种形态,并提醒督促县委书记和县委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活动,促进党内政治生活的正常化开展。
把运用好后三种形态作为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保证。没有后三种形态,特别是第四种形态的强大惩戒和震慑作用,第一种形态无论是去存量还是遏增量的效果都无法保证。所以说,用好第一种形态决不能放松后三种形态。我们必须坚持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尺度不松,时刻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的腐败问题零容忍,利剑高悬,震慑常在。坚持快进快出、快查快结,并强化典型问题通报曝光力度,以严惩极少数贪腐分子的深刻教训警示大多数党员干部,在运用好第一种形态的基础上,全面实践运用好“四种形态”,提高执纪审查的质量和效果。(作者系山西省芮城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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