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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也是纪委履行职责的具体抓手。纪检监察机关要以此作为检验工作的重要标准,从理念思路到方式方法上对监督执纪实行全方位变革,才能将“四种形态”落到实处。江西省纪委聚焦“四种形态”,扎实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为全面提高监督执纪问责水平夯实了基础。
紧紧跟上,实干起来
现在全党都在强调“四个意识”。对于各级纪委来说,关键要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出发,自觉向党中央看齐。怎样看齐?就是要紧紧跟上,实干起来。这八个字,既是十八大以来江西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实践,也是开辟未来必须坚持的一条重要经验。谁跟得紧、干得实,谁的进步就会快一些,工作就能主动、出色一些。
紧紧跟上,首先是理念要跟上,端正监督执纪政绩观,把工作重心真正转到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四种形态”上来。“四种形态”对应的是全面从严治党,是一个不可分割的完整系统。通过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进行阻拦和处理,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这其中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一种是“固化”倾向,就是抱着老套路、老模式不放,把主要精力特别是纪检监察室的主要力量,都投在查办大案要案上,盯住“极极少数”。另一种是“轻化”倾向。一说实践“四种形态”就马上掉转头来,对那些该查该办该严处的严重违纪行为也从轻处理,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这两种倾向,要害都在于把“四种形态”肢解开来,片面地而不是全面地、零碎地而不是系统地理解和把握。
实干起来,关键是要落实好中央纪委的部署要求,做好规定动作。我们认为,新形势下坚持和深化“三转”,要把握好全面从严治党从以治标为主走向标本兼治的重要节点,以适应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四种形态”为标志,回归党章确定的职责定位,聚焦监督执纪问责。要准确把握这个时空段的实践要求,精心耕耘职责范围内的“一亩三分地”,从基础的、根本的东西抓起,做深做细做实,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绝不能认识上有了、思想上通了,但是知行不一,做起来还是顺着惯性走。
既要形似,更要神似
“形似形其表”,解决的是载体和依托问题:“神似神其心”,解决的是本质和精髓问题。“涉浅水者得鱼虾,涉深水者得蛟龙”。运用“四种形态”只有跨越形似的层次,向神似的境界升华,抓住“四种形态”的本质和精髓,做到“形神兼备”,才能真正跟得上、干得好。
深刻把握“四种形态”的精神要义,要注意四个方面。第一,这是政治要求,不是技术问题。要突出政治性,注重从政治上考量,以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纪效果相统一为目标。第二,这是纪律尺子,不是法律标准。要强化纪律思维,突出执纪特色,真正体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第三,旨在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不是惩而不治。要坚持实事求是、宽严相济,要有“医者仁心”、不离不弃;要坚持执纪与监督并重,既不能重执纪、轻监督,也不能只监督、不执纪。第四,要求“两个责任”共同发力,不能纪委唱独角戏。要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工作部门和相关机关的工作责任捆绑起来,强强推进。把握好“四种形态”的这些精神要义,“三转”才能转出新的格局、新的境界。
根据“四种形态”需要调职能。针对江西实际,我们要着重解决两个层面问题。一是“补课”。有的纪委、派驻纪检组职能没有转彻底,少数纪委书记仍在分管其他业务工作,必须把这个“课”补上。二是“优化”。根据践行“四种形态”需要,以优化线索处理工作流程为主线,按照做大信访、做强案管、做全纪检监察、做优案件审理、强化科技支撑的思路,对纪委内设机构职能、力量配备进行必要的再调整,使之更加科学、更加高效。
按照“四种形态”要求转方式。我们研究制定了《关于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推动纪律审查方式整体转型。一是抓线索处置环节,研究制定处理问题线索工作流程,对线索受理、分流、处理、督办等环节工作规程进行完善,规范了纪律审查工作的源头和基础。二是抓纪律审查环节,要求规范纪律审查工作程序,坚决守住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这个定位,正确处理“树木与森林”关系,确保审查工作冲着纪律去,把更多精力用于抓早抓小、特别是用好第一种形态,实现监督执纪问责日常化。三是抓执纪审理环节。在审理重点上,充分体现“纪在法前”,聚焦违反“六项纪律”问题的审理;在审理的尺子上,坚持用纪律尺子衡量违纪行为,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在审理文书的表述上,全面采用“纪言纪语”,重塑体现纪律特色的话语体系;在执纪尺度的把握上,把定性量纪与违纪数额、违纪情节、对待组织审查态度、当地政治生态等因素统筹分析,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经得起历史、实践和纪律的检验。
形成合力,避免分力
习近平总书记曾经指出,有的地方管党治党存在“铁路警察,各管一段”问题;王岐山同志也多次强调,全面从严治党要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我们在实践中深切感受到,保护“森林”、运用“四种形态”要形成合力,避免分力。纪委和派驻机构的“三转”要内外兼修,“外修”就是要冲着合力去,形成监督执纪问责的强大气场。
纵向要实现上下联动。省市县乡各级党委、纪委都要自觉向党中央看齐,自上而下层层深入,彻底打通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形成“全链条”。一是落实查办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的机制。这既有助于督促同级党委更好地履行主体责任,又有利于上下级纪委形成工作合力。省纪委从本级做起,严格按照中央纪委要求,对省管干部查处情况每两个月上报一次,涉及设区市党政一把手、省委委员的,立案前都要报中央纪委同意,从而带动市、县纪委跟上来。二是扎实推进派驻机构全覆盖。目前我们已如期实现了省级层面改革目标,市一级改革也即将完成,对县一级改革也在抓紧调研。三是推动巡视巡察向基层延伸。在统筹协调省委巡视完成全覆盖基础上,加大对市县深化巡察工作的督促指导力度,坚决扫清监督盲区,形成全省一盘棋格局。
横向要强化左右联手。按照把纪律挺在前面的要求,进一步落细落实党委、纪委、党委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的责任清单,通过实施涉纪问题线索互通共享机制、纪律教育齐抓共管机制、执行纪律处分联动机制、纪律工作考评和问责常态化机制,初步形成党委主导、书记主责、纪委监督、党委工作部门和有关机关协同的工作格局。
搞好执纪与执法衔接。实行纪法分开后,这个问题比较凸显,特别是基层,先法后纪、执纪与执法脱节的问题比较普遍。从江西的实践看,解决这个问题,核心是要把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组织协调职能做实,体现其应有的权威性,推动基层的执纪与执法有效衔接起来。
坚持“两引”,解决问题
“两引”,即文件指引与问题导引。通过聚焦“四种形态”深化“三转”的实践,我们深切感受到,既要“对表”、用好文件,又要“对标”、向先进看齐,并通过“对表”和“对标”更好地找准问题、解决问题。
坚持文件指引。纪检工作政策性很强,实践“四种形态”必须有纪律和政策依据。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中央纪委历次全会精神,为我们做好工作确定了政治方向和根本遵循。同时,党章、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第36条,还有先后颁布实施的《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巡视工作条例》《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都是管方向、管全党、管宏观的工作规范,都是我们经常要用的工具书,是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基本遵循,每个纪检监察干部都应学深悟透,熟练掌握运用。
坚持问题导引。任何工作领域,问题总是客观存在的,只有解决问题才能推进工作。要盯着问题去,时时与文件“对表”,向先进看齐,从中找到自身的差距和问题,积极整改,不断提高。对“最大公约数”的问题,实行项目化治理。例如,换届后一定比例的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都是“新人”,需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又如,加快监督执纪问责信息平台建设,提高监督执纪的信息化水平,对这些问题要研究式地推进,以一个个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全局,推动“三转”不断深化。(作者系江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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