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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伟大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方针,取得一系列成果,开辟了党的建设新局面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伟大事业、伟大工程、伟大斗争,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根本方针,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开辟了党的建设新局面。
1、坚持补足精神之“钙”,拧紧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思想建设始终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这个根本来展开,切实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突出抓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习,坚持不懈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凝心聚魂。修订干部教育培训条例,将理想信念教育列入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教学培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学习培训的必修课。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坚持把党的思想建设放在首位,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注重加强党内政治文化建设,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广大党员干部的“四个自信”显著增强,“四个意识”更加强化。
2、坚持高悬律令之“剑”,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狠抓纪律建设,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真正使纪律建设成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有力支撑和治本之策。首次提出纪律建设这个重大命题,并融入党的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领域,进一步完善了党的建设总体布局。鲜明提出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和规矩意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党尊崇维护党章、学习贯彻党章,引导党员干部牢记“五个必须”,防止“七个有之”。推进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建立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逐步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有效解决了管党治党和执行纪律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党员干部党的意识、纪律观念明显增强,讲规矩、守纪律已成党内常态。
3、坚持树起干部之“标”,培养和选拔一批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习总书记鲜明地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为新时期选人用人提供了科学指导。为纠正干部选拔任用中的“四唯”问题,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为有效解决干部“带病提拔”“能上不能下”等问题,中央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进一步完善新时期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机制。坚持从严监督管理干部,实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开展干部档案造假、“裸官”、违规用人等专项整治,加大提醒、函询和诫勉力度,形成对干部经常性、全方位、立体化的有效约束。同时,实行县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表彰百名优秀县委书记、探索建立容错保护机制,加大从基层一线和艰苦地区选拔干部力度,最大限度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得到有力遏制,大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得到提拔重用,用人环境得到不断优化。
4、坚持巩固执政之“基”,推动基层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树立大抓基层的导向,重视基层、关心基层、支持基层,不断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坚持政治引导与服务群众相统一,排查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分类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不断扩大基层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为解决党员数量急剧增加、质量良莠不齐的问题,出台《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把“入口”,畅通“出口”。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发挥,党的执政基础不断得到夯实和巩固。
5、坚持扫除作风之“弊”,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从政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以作风建设开局起步,着力从作风建设这个环节突破,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力度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审议通过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从中央政治局带头做起,各地区各部门根据实际制定相关规定,持之以恒推动八项规定精神的贯彻落实。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四风”问题,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不严不实问题,以高标准、严要求对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党性上“加油”“补钙”。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党风政风社风明显好转,党内政治生态逐步净化,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好评。
6、坚持剜掉腐败之“瘤”,切实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我们党坚持反腐败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治标不松劲,不断以治标促进治本,既猛药去疴、重典治乱,也正心修身、涵养廉政文化,守住为政之本。一是坚持惩治不放松,“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二是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形成不敢腐的惩戒机制、不能腐的防范机制、不易腐的保障机制。改进中央和省区市巡视制度,实现巡视工作全覆盖,发挥巡视利剑作用;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实现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全覆盖,发挥“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出台《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加快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步伐,制度的笼子越扎越密、越扎越牢。三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文化氛围。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腐败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不敢腐的目标初步实现,不能腐的制度日益完善,不想腐的堤坝正在构筑,党内政治生活呈现新的气象。
7、坚持扎牢制度之“笼”,着力用制度治党、管权、治吏。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一手抓制度建设,一手抓制度执行。在制度建设方面,扎实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成立党的建设制度改革专项小组,制定实施《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集中清理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解决了党内法规制度中存在的不适应、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制定修订《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完善。在制度执行方面,把党内法规执行纳入党委督查重要内容,建立健全党内法规执行检查常态化机制,确保制度真正成为硬约束,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保障,常态化、长效化机制正在形成,制度治党、依规治党迈出坚实步伐。
8、坚持落实管党之“责”,推进追责问效、层层落实。习总书记指出,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组织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形成了党委抓、书记抓、各有关部门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建工作新局面。出台《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划出失职失责六种具体情形,倒逼从严治党责任落实。通过这些做法和举措,有力推动了各级党委(党组)抓党建的责任,党的各级组织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明显增强,有效解决了“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形成了全党上下认真抓党建的良好氛围。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本文系中央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暨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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