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治理创新是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信息秩序构建的新出路,只有通过不断的技术创新和体制机制创新,才能使应急信息管理实现以人为本、高效科学、快速反应、统筹协调的管理目标,助力这场齐心协力、众志成城的抗击新冠肺炎战争的最后胜利。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从中央到各地政府陆续将应急卫生救助、资源组织动员、社会秩序稳定、经济复工复产作为重要工作部署。如此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状态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是一项重大考验,不同于2003年非典疫情时期,信息化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信息管理成为新时代下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要特征和基本手段,因而信息管理必然成为重大考验中的重点方向。公共卫生应急管理条件下,信息秩序是连接社会秩序、经济秩序、舆论秩序的核心纽带,稳定信息秩序就是稳定社会秩序、经济秩序和舆论秩序,要使信息秩序的构建成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响应的关键要素支撑。
信息秩序:消弭疫情危害的新武器
“秩序”在词义上是“使条理、不混乱”,公共秩序是任何人类社会共同体存在的价值基础,只有保障一定范围的“秩序性”,才能使共同的、公共的社会生活得以维持和发展。因而从公共管理本质上来讲,“秩序性”就是符合公共管理目标的合理性、规范性以及公共利益一致性。秩序在这里是纯粹的社会范畴概念,它是处理人类社会中个体之间、个体与共同体之间相互利益和相互关系的价值基础。秩序的起源既有强制属性又有互惠属性,一方面,秩序要求社会成员以公共利益为基础,强制地遵守自身行为必须限定于这个基础之内的准则。另一方面,只有大部分成员都自觉维护秩序,才能使大多数人的利益都得到保障,达成互惠。正如马克思主张的“遵守社会秩序,需要能动的主体共同自觉的意愿和行动,把社会规则所预设的秩序构架转化为现实的社会秩序。”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下的信息秩序,即是以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信息管理两重维度下的具体化的公共秩序。具体而言,就是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状态下,信息管理的主体和客体都应该遵循符合应急管理目标,确保信息管理的行为、过程和结果要最大限度上与公共利益保持一致。
构建优良的信息秩序是消弭当前疫情危害的新武器。在应急救助方面,信息秩序的构建有利于针对疫情开展科学、高效、精准的应急救助。公共卫生信息系统是突发疫情后应急救助的重要保障,它既能够为应急救助及时发送预警,为指挥决策提供信息支撑,还能够为应急救助提供详实巨量的监测数据,强化应急救助的精准化和精细化,并且将这些宝贵信息与全世界的救助者实现数据共享,加快应急救助和疫情防控目标实现;在消除社会恐慌方面,信息秩序的构建有利于抑制和防范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行为。通过将疫情防控相关的重要公共物资纳入严格的信息化管理范围,为政府部门对医疗物资、生活物资、防疫物资的生产、流通和管控提供信息化支撑,避免公众哄抢,挤压不法分子囤积、造假贩假等牟利空间,稳定社会公众的心理;在社会动员和社会组织方面,信息秩序的构建有利于提高人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的应急调配效率。影响和波及范围越广的公共卫生应急事件,越需要高效能的社会动员和社会组织系统,信息化手段是赋能这种社会动员和社会组织系统的强有力武器,而信息化社会结构是提高动员效率的社会基础;在舆情引导方面,信息秩序的构建有利于抗疫过程中把正舆论方向,增强信心、温暖人心、凝聚民心。
公共组织:稳定信息秩序的主力军
信息秩序的构建和稳定必须基于一定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网络,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公共组织是契合秩序性本质的、天然的社会行为主体。新冠肺炎疫情突发及持续的当下,抗击疫情的行为主体也是责任主体,这主要是基于公共组织的公共性和回应性。公共性是公共组织的逻辑起点,公共组织只有将公共性放在首位才具有存在的价值,当公共卫生应急事件带来的危害不仅仅是个人层面的生命健康和卫生安全,更重要的是社会群体、社会公众甚至整个国家的生活秩序、经济秩序和生存安全的情况下,公共组织应积极担当构建抗疫防疫信息秩序的主体责任。回应性是公共组织与其所服务对象进行互动的基本要求,当前形势下,人民群众急切盼望病患能够有效救治、疫情扩散能够得到有效阻隔、社会秩序能够得到有效维护、生产生活能够得到有效保障,这些问题都是公共组织需要采取一切实际措施落实保障的,并且要及时、切实、精准地回应社会公众的关切、诉求、监督和质疑,坚决反对和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公共卫生应急状态下,主导信息秩序维护与稳定的公共组织主要有哪些呢?从组织性质来讲,主要分为政府部门和非营利性组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制使我国的行政组织具有其他国家难以比拟的组织优势,中国政府是这场人民战疫的中坚力量,同时也要发挥各类非营利性组织的专业性、职业化、支撑型作用。从功能区分来讲,应该积极统筹包括医疗防控部门、科研攻关部门、基层网格部门、资源保障部门、宣传教育部门、交通运输部门、法制部门等多部门的协作、协同、协调作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