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受到了高度重视。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应急管理体制,优化国家应急管理能力体系建设。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历了世界上规模和速度都史无前例的城镇化进程。随着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城市的人口规模和空间范围都在迅速扩张,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不断凸显。作为各类要素资源和经济社会活动高度集中的空间,城市的应急管理能力建设一直是一个受到各方关注的焦点问题,既关系到城市的安全运行与可持续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应急管理能力的整体提升,因而加强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至关重要。
强化城市应急管理的理念更新。城市应急管理能力的系统提升,离不开应急管理新理念的引领。一是强化全过程的理念。城市应急管理是在人员和资源集聚空间内发生的由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构成的完整过程,应当树立全过程的应急管理理念,不仅应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而且应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准备和情境恢复,以实现突发公共事件的科学防范和有效应对。实际上,应急管理的理想状态是将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遏制在萌芽状态,这就尤其需要坚持预防为先的原则,扎实做好日常的应急防范工作。二是强化协同理念。城市应急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跨领域、跨边界、多主体职责的履行和作用的发挥,应强化协同理念,着重推进党政协同、部门协同、政社协同以及城市间的协同,构建既分工明确又协同有力的应急体系,形成强大的城市应急管理力量。三是强化沟通理念。突发公共事件的突然发生可能在短时间内给公众带来心理压力并造成恐慌情绪,对于人口和经济社会活动高度集中的城市空间尤其如此。因而应强化沟通理念,在城市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及时通过多种媒介方式发布政府的权威信息,与公众进行有效的沟通,防止由于信息不透明而造成谣言传播,降低和消除公众的恐慌情绪。
夯实城市应急管理的法制保障。法制具有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是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和提升的坚实保障。一是加强城市应急管理立法。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应急管理立法,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应急管理法律法规,为城市应急管理工作的推进提供了重要的法制规范。城市有地方立法权的主体应根据国家应急管理立法的目标和要求,制定与上位法相衔接的实施细则,促进上位法更好的落实。与此同时,城市也应立足本地实际和应急管理的具体需要,加强应急管理的专门立法,构建完善的城市应急管理法制体系,对城市应急管理的目标、原则、主体、职责、流程等各方面进行规范。二是完善城市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应急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应急管理所处环境的动态性和复杂性决定了城市应急预案需要根据环境的动态变迁及时进行完善。与此同时,城市应急预案本身又是由政府预案、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社区预案等具体预案构成的完整体系,应促进政府预案与部门预案、企事业单位预案、社区预案有效衔接,构建有机衔接的城市应急预案体系。三是强化应急管理的规划支持。城市作为各类资源和要素高度集中的空间,其应急管理能力与城市规划的水平密切相关。因此,应着力提升城市规划的水平,以科学和权威的城市规划为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提供有力的支撑。
强化城市应急管理的主体协作。应急管理由前后衔接的多个环节有机构成,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城市人口和资源的空间聚集性更凸显了应急管理的复杂性和重要性。这决定了必须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强化多个主体间的协同合作。一是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职能的履行者,承担着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基本职责,是应急管理的主导力量。为此,应进一步明晰政府在应急管理中的权责边界,强化政府的主导作用。二是调动企业的参与积极性。企业既具有参与城市应急管理的社会责任感,也有自身的参与资源,是城市应急管理的重要参与主体之一。应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城市应急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更好发挥企业在城市应急管理中的作用。三是促进社会组织的参与。专业性的社会组织在城市应急管理中可以发挥重要作用,应大力促进专业性社会组织的规范发展并积极动员其参与城市应急管理,充分发挥其功能优势。四是激发社会公众的参与热情。城市应急管理目标的实现关系每一位市民的安全,城市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也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和支持。这就要求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应急素养和能力,充分激发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大力促进公众的自觉有序参与。需要注意的是,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不是松散的,而应当在党的统一领导下与政府力量有机协同,从而形成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最大合力。
加强城市应急管理的机制创新。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离不开机制的创新。一是构建城市应急联动机制。城市应急能力的提升需要构建政府统一指挥、部门协同合作、社会有序参与的应急联动机制,形成条块结合、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网络。二是创新社区应急协同机制。由于社区应急资源和力量相对薄弱,提升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应当创新社区应急协同机制,有效统筹和凝聚社区范围内各类主体的资源和力量,以落实城市应急管理的支点作用。三是健全城市应急信息公开机制。应健全城市应急信息公开机制,通过扩大信息公开的渠道、创新信息公开的形式、加强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等方式不断提升城市应急信息公开的效果。
强化城市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持。当前,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在城市应急管理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提升城市应急管理能力,应强化城市应急管理的技术支持。一是加大城市应急管理全过程的技术支持。城市应急管理包括多个环节,不同环节的侧重点不一样,对技术的具体需求也存在差异。应根据应急管理不同环节的特点和需要,加大新兴技术在城市应急管理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情境恢复等各环节中的应用,如预防准备环节运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应急信息的动态把握和应急物资储备的实时监管,监测预警环节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实现对公共风险的实时监测、准确预报和动态预警,应急处置阶段运用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智能化处置,情境恢复阶段运用信息化技术助力突发公共事件结束后的心理援助,强化技术对城市应急管理全过程的支持。二是加大城市应急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力度。应急管理技术的研究开发是一个需要大量投入的系统过程。城市应立足自身实际,与相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合作,优先加大急需技术和装备的研究开发力度,提升城市应急管理的科技含量。三是促进城市应急管理技术应用的实时更新。当前技术发展日新月异,城市应急管理技术也是如此。这就要求对技术应用进行实时更新,以适应城市安全管理形势和技术发展态势的需要。在进行城市应急管理技术应用和更新决策时,有两个方面需要注意。一方面,城市应急管理技术的应用和更新往往需要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这就需要在决策时理性平衡城市应急管理目标和成本投入,以实现最大的综合效益。另一方面,城市应急管理技术应用和管理不当也可能带来一些潜在问题,如数据安全风险、个人隐私信息的泄露风险等,这就要求对技术应用设置边界,做到依法、合理、适度的应用,并对已应用的技术依法加强管理,避免技术的不当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