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
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要找准着力点和切入点,紧紧围绕困难职工群体,从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协同作用、提升救助能力、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谋划推进,让工会组织成为构建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用两年左右时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中国特色社会救助体系,到2035年实现社会救助事业高质量发展。《意见》是对我国民生兜底保障制度的总体设计和长远规划,为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提出了新课题。
工会参与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要找准参与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紧紧围绕困难职工群体,从加强制度建设、发挥协同作用、提升救助能力、深化改革创新等方面谋划推进工会帮扶救助工作,推动工会组织真正成为构建新形势下社会救助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意见》指出,要加快推进社会救助立法。这就要求工会在加强制度建设上下功夫、求突破。着力加强源头参与。抓住立法契机,充分发挥职工和工会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的作用,代表广大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反映心声意愿,提出建议主张,推动社会救助相关法律法规出台,通过立法形式明确工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属于社会化救助体系的重要内容。着力加强监督检查。针对社会保险金的管理和使用、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实施、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完善等工作进行有效监督,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政府有关社会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会的意见和建议等,协助优化政策措施。着力加强制度宣传。通过工会宣传阵地和媒体加大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宣传力度,让广大职工了解社会保障方面权利义务,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是发挥协同作用。《意见》指出,要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这就要求工会在发挥协同作用上下功夫、求突破。着力形成帮扶合力。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救助事业大局,建立与教育、人社等部门的常态化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协作机制。着力动员慈善帮扶。鼓励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以捐赠财产、设立项目、提供服务等方式自愿开展慈善帮扶活动,引导慈善组织加大社会救助方面支出。着力引导社工帮扶。通过购买服务、开发岗位、提供工作场所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充分发挥其在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着力支持志愿帮扶。鼓励工会积极分子、志愿者和社会爱心人士开展扶贫济困志愿服务,发挥志愿服务在汇聚社会资源、帮扶困难群众、保护弱势群体、传递社会关爱等方面作用。着力协助企业等市场主体参与帮扶。引导企业等市场主体关注所属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情况,协助企业通过设立帮扶基金、营造帮扶文化等方式共同做好困难职工慰问帮扶救助工作。
三是提升救助能力。《意见》指出,要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基层社会救助能力提升工程。这就要求工会在提升救助能力上下功夫、求突破。着力推进工会帮扶救助品牌建设。深化“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冬送温暖”常态化、长效化活动品牌打造,突出困难职工特别是深度贫困职工解困脱困。着力推进工会帮扶救助阵地建设。完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综合服务职能和社会化枢纽平台功能,推动形成“帮扶中心+服务职工社会基地+基层工会”区域性协作服务职工模式。着力推进工会帮扶救助专业力量建设。加大社会救助专业知识培训,吸纳社会救助专业人才进入工会干部队伍或成为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着力推进工会帮扶救助资金管理机制建设。提高帮扶救助资金预算编制科学性,完善预算监督体系,不断提升资金利用效率。
四是深化改革创新。《意见》指出,要完善体制机制,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救助信息聚合、救助资源统筹、救助效率提升。这就要求工会在深化改革创新上下功夫、求突破。着力推进工会改革。优化工会的组织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模式和工作方式,形成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工会帮扶救助工作模式。着力创新帮扶救助方式。发展具有工会特点的服务类社会救助,丰富“资金+物质+服务”的多层次救助方式和多元化服务内容,依据困难职工的困难类型、困难程度实施类别化、差异化救助。着力加强帮扶救助信息化建设。完善工会社会救助资源库,推动与政府部门开展救助帮扶的各类信息统一汇集、互通共享,依托智慧工会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为困难职工提供方便快捷的救助事项申请、办理、查询等服务。
(作者单位:广东省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