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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公共住房银行有其必要性和合理性。就制度建设而言,发展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可以让住房保障的运作更加市场化,政府和市场的界限更加明确;企业化运作有利于提高效率;将一部分原本财政预算内拨付的资金交由企业来操作,暗补改为明补,有利于财政预算账目明晰,健全现代财政体制;企业化运作后,可能推动一定的住房金融创新;也可以为政府在房地产领域多一个调控手段。尤其是在新型城镇化战略中,发展政策性住宅金融机构,有利于筹措长期稳定资金,推动棚户区改造和新移民市民化,降低城镇化成本,也是规范整合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一个重要手段。
然而,我们不能对公共住房银行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认为它可以一蹴而就解决长期困扰中国住房保障和城镇化建设的诸多难题。事实上,很多国家发展了几十年的公共住房银行或政策性住宅机构,也不敢说都很好地解决了住房问题。
产生公共住房银行的根本原因,是低收入家庭无法支付市场价格的住房消费。发展公共住房银行,或可以一定程度上缩小低收入家庭支付能力与住房消费市场成本之间的差额,或通过金融手段延期支付,但最终来说,再精巧的工具设计和再科学的机构设置,也不可能像戏法一样,完全消除这种落差。这意味着政府某种形式的补贴仍然是必需的。
关键在于把握好政策性和金融性的平衡点。一方面,政策性是根本,金融性是基础。公共住房银行的本质是金融,不是财政,更不是行政。所以一定要有资金价值的合理补偿,要能够返本付息、可持续发展,保持必要的流动性;另一方面,公共住房银行要服务既定和明确的政策目标,这是其立足之本,要与市场化的住房金融明显区别。它应该是商业住房金融的补充,而不是替代。
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直接关系国家经济安全。美国次贷危机让“两房”几近破产,美国政府不得不在2008年9月国有化“两房”,并注资1875亿美元解救。《华尔街日报》社论曾批评说,“这是我们这个年代最严重的政治丑闻之一”。很多事后分析指出,“两房”在次贷危机爆发前大肆收购或担保收益率高但风险极大的私人抵押贷款证券,最终导致次贷危机爆发,引发国际金融危机,给全球经济带来深重灾难。我们从中吸取的一大教训就是,既要高度重视政策性住房金融体系的构建,也要认真研究政府在住房金融中应该发挥的作用。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国家开发银行成立专门机构,实行单独核算,采取市场化方式发行住宅金融专项债券,向邮储等金融机构和其他投资者筹资,鼓励商业银行、社保基金、保险机构等积极参与,重点用于支持棚改及城市基础设施等相关工程建设。这意味着中国版“公共住房银行”即将起步。中国政府提出“十二五”期间建3600万套保障房的宏伟计划。在13亿人口的经济大国中探索发展公共住房银行,举世瞩目,任重道远,且行且探索。